
香港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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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审计报告做不做好呢? 香港公司报税 离岸账户 香港公司审计报告 香港公司审计 香港公司
2015年成立的香港公司,因为就自己一个人操作,一年下来收入并不多,所以没做过账和审计都是做零申报。这个月又收到税表要报税了,代理说不能再做零申报了,要我们做账审计,否则不能保证税局不会抽查到我们,说香港税局会重点针对两三年连续零申报的公司抽查,就算没被抽查到...
dogz 回复了问题 • 3 天前 • 6 人关注 • 716 次浏览

香港银行开户 香港企业利得税 香港公司审计
香港银行开户,随着现在的政策变动,很多国内的离岸账户已经逐渐销户,像香港恒生汇丰银行,现在门槛也随之提高,现在对SOHO ,年龄比较小的,性价比较高的银行非华侨永亨银行莫属咯,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更或者是听都没有听说过这家银行的,但是这家银行是属于新加坡那边银...
j879868 回复了问题 • 4 天前 • 2 人关注 • 10766 次浏览

香港公司银行账户被关闭 公司注销还要做账审计报税吗 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报税 香港公司审计 香港公司审计报告 注销离岸账户 香港公司做账 离岸账户 注销香港公司
xiaotong 回复了问题 • 4 天前 • 5 人关注 • 767 次浏览

香港公司的审计费一年是多少钱? 香港公司维护费用 香港公司审计 香港公司审计费 香港公司
请问一下,香港公司的审计费一年是多少钱?通常怎么跟代理谈价?是注册公司前谈好价格的还是到了要审计报税的时候再谈价格?
Q468474286 回复了问题 • 5 天前 • 14 人关注 • 28557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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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正解,目前香港做帐审计水很深,什么保留意见,不保留意见,不发表意见的,反对意见的,代收代付的,价格差别很大,我们碰到各种奇葩的案例,有的代理甚至压根没有帮客户提交税局,代理的素质良莠不齐
无论如何,如果您选择代理的话一定要告知他你要做不保留意见的,警告他们...
无论如何,如果您选择代理的话一定要告知他你要做不保留意见的,警告他们如果中间搞小动作,做出来的不是不保留意见报告,出了问题要他们负责。我们也做同行的业务,就是同行接了审计的单交给我们做,说实话很多同行从业者都分不清楚不发表意见和不保留意见报告的区别。
如果不清楚如何区分代理到底给您做的何种报告,可以发给我给您确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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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审计费用是根据你公司营业额及银行进出笔数而定的,营业额或银行进出笔数越大,收费就越高。所以,你在注册香港公司时是无法跟代理谈妥审计费用的。不过代理公司为了以后你们公司审计报税业务让他们做,通常做法是会给你折扣的,具体折扣多少得看你谈判能力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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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以来,这个问题常有客户(尤其是新的客户)询问,应该在什么月份作年结日期结算?
要回答此问题,说难不难,说易也不易。因为结算的年结日期因人喜好而异。如我有一朋友,早年营运冷气维修及买卖,所以他选择了每年的12月为年结日。贪的是由于年尾天气冷,工作量小,审计...
要回答此问题,说难不难,说易也不易。因为结算的年结日期因人喜好而异。如我有一朋友,早年营运冷气维修及买卖,所以他选择了每年的12月为年结日。贪的是由于年尾天气冷,工作量小,审计师到来盘点时也比较容易。
就我而言,如何选择年结日期,除非客户特别指明要求外,以符合公司法的大前提下,新成立的香港公司第一年的账期不可以超过公司成立日后的18个月,而随后的每个年度也不能超过15个月。故如公司于2013年7月成立,第一份年结的账目可以有以下选择:
- 由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M-code,9个月);或
- 由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N-code,12个月);或
- 由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D-code,18个月)
当然短过9个月的账期也是可以。但现实上,没有客户会将做账年期缩得太短那么笨。当然,其他于 18个月内的账期都可以接受。顺带一提的是,如果公司的账期超过18个月(首年)或15个月(其他年度),核数师便需要对公司提出有保留意见的核数报告, 因为核数并不符合公司法例的第111(1)、122(1)及122(2)条的要求。
事实上,很多客户都会以12月或3月作年结,相信离岸快车网很多朋友也是在这两者之间选择吧。前者的公司往往是内地客户或在内地有子公司,因为内地的财政年度是12月,故可以以内地年结为基础,以免做合并账目时要Pro-rata。而后者的公司通常都是以香港的财政年度3月为基础,以方便其他申报如 BIR56B等。
那么用哪一个月份作年结日有最长时间做账呢?以税局的block extension scheme计,以12月(即D-code)作年结的,需于下一年的8月15日核实账目并缴交填好的报税表,当中有7个半月的做账时间。而M-code个案,即跟随香港的财政年度以3月作年结(留意以1月及2月都属于M-code),需于同一年的11月15日交数给税局,做账时间同样都是7个半月(或最长 9个半月—以1月M-code计)。
那是否M-code loss case有最长埋数时间?如果3月作年结而该课税年度出现可调整亏损(Adjusted loss),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会于同年10月31日前,向税局申报Loss extension至来年的1月31日,即公司可以有共10个月的做账时间,够长了吧?
其实,最长的做账年结日是4月。不是吧?4月属于N-code,每年4月头出报税表,月尾便要交 了,怎么会是最长呢?如大家留意清楚,其实税局所出的报税表是要申报上一年度的账目,即2012年4日初发出的税表,是要申报2010年5月1日至 2011年4月30日的账目。如果勤奋的纳税人,2011年5月便可以开始做账,足足有一年的时间了!可惜的是,大部份的客户都是收到报税表时才如梦初醒,急急找资料,又或过分放心而放任不管,4月中甚至到月尾才找会计师事务所,方才发现不能延期,白白错过了做账的黄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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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报税时并非一定要递交审计(核数)报告。
如 @GZPY825 所说,零申报时可不递交审计报告,还有一种情况香港税局也是允许不用递交审计报告。就是香港公司年营业额少于200万港币的,这属于“小型业务公司”,报税时不需递交审计报告。如贵司营业额超过200万...
如 @GZPY825 所说,零申报时可不递交审计报告,还有一种情况香港税局也是允许不用递交审计报告。就是香港公司年营业额少于200万港币的,这属于“小型业务公司”,报税时不需递交审计报告。如贵司营业额超过200万港币的话,则一定要在递交报税表一并递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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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楼主不用担心,你现在开始做账审计没有一点问题。税务局也不会去纠结你之前做的是不是零申报。
零申报的条件:公司没有任何经营,走账。
CRS出台之前,可以说90%以上的香港离岸公司做的都是零申报。为什么呢? 只要不和香港本地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没有利润...
楼主不用担心,你现在开始做账审计没有一点问题。税务局也不会去纠结你之前做的是不是零申报。
零申报的条件:公司没有任何经营,走账。
CRS出台之前,可以说90%以上的香港离岸公司做的都是零申报。为什么呢? 只要不和香港本地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没有利润来源于香港,零申报的风险非常小,几乎为零。税务局为什么不查呢?其实人家什么都知道,这就是离岸金融中心相比一般税务法区宽容的地方。
虽然做账审计必须要从公司成立走账时做起,但是香港税务局不会因此将此作为不符点去对你进行罚款。至于有人说什么三倍罚款之类的,这个你可以放心,不会的。就像你说的,成立多年的公司,可以少做些盈利少交点税。这也是CRS下比较好的应对措施。
楼主还是很明智的,做账单据都有保留,做账审计会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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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香港汇丰开户的朋友都有收到汇丰银行这个通知,要求客户填写上面描述的部分及提供相关业务证明等。其中有一项也是题主提问的核心,有没有审计报告。如果题主汇丰银行账户有款项往来的话,在是否有审计报告这一项处填‘否’,银行账户可能就会被关闭,填‘是’,那么题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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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不影响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前提是要你香港公司符合离岸豁免条件,利润源自于香港以外国家地区,那么就可以在报税时申请离岸豁免。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简言之,即使在香港成...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简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这项原则本身非常清晰,但是在实际应用上,有时可能会引起争议。法院判决是从整体来综合分析,广泛考虑一切事实,并不只是看某一因素。
以贸易公司为例,确定贸易公司的利润,税局提供了一个一般原则作为参考。
一般原则
-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达成,所得利润须在香港课税。
-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达成,所得利润不须在香港课税。
- 如购买合约或售卖合约其中一项在香港达成,则初步的假设是所得利润须全数在香港课税,但必须考虑其他有关事实,以确定利润的来源地。
- 如果是销售予一名香港顾客 (包括海外买家在香港的采购办事处),有关的销售合约通常会视作在香港达成。
- 如有关人士不须离开香港,而是在香港透过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介,包括互联网,达成买卖合约,则有关合约会视作在香港达成。
从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为须全数在香港课税或完全不须在香港课税,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
离岸豁免申请基本要求
-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 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 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离岸豁免的业务类型及关键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贸易公司
-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 产品:买的是什么产品,产品清单;
- 购货与销货:供应商与顾客寻找方法、议价方法(如邮件议价)、合同签订地点和负责职员,是否为香港公司或关联公司(如适用);至少前5大供应商与顾客的交易金额、名称、地址及贵司负责职员(出差地点、时间、出差票据等);库存地点(如适用);所有交易之协议、发票、合同、报关单或收发货单、信用证、保险、运输单据、电邮、传真等;
- 收付款方式:T/T,现金往来,信用证或其他途径。
(二) 服务收入
-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 服务内容、服务职员(出差地点、时间、出差票据等)、服务地点(为判断收入来源地的核心要求,越具体越好,并附文件证明之类最好);
- 服务费支付者的信息:名称、地址、与该公司联系方式等;
- 服务合同与发票:签订的职员、何时签订、签订地点、签订方式(如邮件)等;服务费用计算标准;
- 分包商(如适用):名称、地址、支付的标准与金额、服务内容、地点等;
- 香港银行户口的信息。
(三) 工程收入
-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 工程地点、工程性质、工程进展报告、客户的名称、地址等;
- 工程合同、发票、工程收入明细表、结算方式等;
- 分包商(如适用):名称、地址、分包金额、提供的分包内容与地点等;
- 董事或雇员的差旅行程(出差地点、时间、出差票据等);
- 香港银行户口信息,收付款方式等。
证明文件资料越具体越好,在提出离岸豁免申请之后,如果公司资料不详尽,税局可能要求公司提供更多的文件及回答相关的问题,最后税局会做出评估结果。如果其中一项是在香港发生的,那么离岸豁免申请获得接纳的机会会降低。
如果获得通过,一般近2-3年税局不会再做出提问,往后税局也会不定期要求香港公司重新提供文件,最终以税局要求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