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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日开始香港实行利得税两级制,首个200万利润利得税税率可以享受减半,即按标准的利得税税率16.5%的一半8.25%征税。200万以后的利润就要按原来标准的16.5%税率征税了。如你第一个纳税年度应评税利润为500万,200万按8.25%的税率征税,剩余300万利润按16.5%税率征税。因为在第一个纳税年度享受满200万税率减半优惠政策,那以后的纳税年度都会按16.5%的税率征税了,不可以再享受8.25%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