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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两级税率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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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is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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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公司两级税制,香港《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三月二十九日刊宪,以实施二零一七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利得税两级制,且自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行香港利得税两级制会惠及有应评税利润的合资格企业,不论其规模。为了确保受惠企业以中小企为主,有关连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修订条例》已就有关连企业订明了简单、清晰而客观的定义。

在利得税两级制下,法团及非法团业务(主要是合伙及独资经营业务)首二百万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率将分别降至8.25%(税务条例附表8所指明税率的一半)及7.5%(标准税率的一半)。法团及非法团业务其后超过二百万元的应评税利润则分别继续16.5%及标准税率15%征税。

所有在香港有应课利得税利润的实体都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除非该实体已有其他有关连实体被提名以两级制利得税率征税。可参阅下文。

在有关的课税年度,如某实体在评税基期完结时,有一间或多间有关连实体,两级制利得税率则只适用于获提名的其中一间有关连实体,其余的有关连实体将不适用于两级制利得税率。请参阅以下的第8题。此外,如某法团已根据税务条例第14B(2)(a)条(符合资格的再保险业务及专属自保保险业务)、第14D(5)(b) 条(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第14H(4)(b) 条(合资格飞机出租商)或第14J(5)(b) 条(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作出选择,则两级税率不适用于该法团。

如纳税实体的部分应评税利润是来自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并且根据税务条例第14A(1)条以一半税率课税,该纳税实体就余下的应评税利润是否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答:是。该纳税实体就来自一般营业收入的应评税利润仍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来源:https://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82475

何谓实体?
答:实体指自然人、团体、法律安排;法律安排包括:法团、合伙和信托;如某自然人经营多于一项独资经营业务,则就每项独资经营业务而言,该人须视为一个独立实体。

如何定义有关连实体?
在以下情况下,某实体(前者) 即属另一实体(后者 )的有关连实体:
(1)两个实体其中之一控制另一实体;
(2)前者和后者均受同一实体控制;
(3)如前者是经营独资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后者是经营另一项独资经营业务的同一人。

如何厘定"控制"?
一般而言,某实体(不论直接或间接地透过一个或多于一个其他实体):
(1)拥有或控制另一实体合计多于50% 的已发行股本;
(2)有权行使或支配行使另一实体合计多于50% 的表决权;或
(3)有权享有另一实体合计多于50% 的资本或利润,即属控制另一实体。

在利得税两级制下,如果纳税实体拥有有关连实体,其利得税税率是多少?
两级制利得税率并不适用于该纳税实体。该纳税实体的所有应评税利润将以16.5%或15%课税(按情况而定)。然而,如其中一间有关连实体在某个课税年度选择了两级税率,税务局局长可以两级税率向其征税。

如果某实体拥有有关连实体,该实体如何选择两级制利得税率?
被提名的实体可以在其利得税报税表(适用于法团和合伙业务)或个别人士报税表(适用于独资经营业务)中声明其业务在有关课税年度应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而且没有其他有关连实体选择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有关选择一经作出,于该年度即不能撤回。然而,如果所有相关条件都符合,不同的有关连实体可于不同的课税年度选择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可以有多于一个有关连实体选择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吗?
不可以。在同一个课税年度,只有在没有其他有关连实体选择两级制利得税率的情况下,该实体的选择才会有效。然而,如果所有相关条件都符合,不同的有关连实体可于不同的课税年度选择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两级制利得税率是否适用于同一东主经营多于一项的独资经营业务?
不适用。如某自然人经营多于一项独资经营业务,则就每项独资经营业务而言,该人须视为一个独立实体。两级制利得税率只适用于其中一个已作出选择的独资经营业务。其他独资经营业务(及其他有关连实体)将按税率15%或16.5%课税(按情况而定)。

如果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须就其利润以其香港付款人名义课税,该人士该如何选择两级制利得税率?
没有有关连实体或所有有关连实体均没有在有关课税年度选择两级制利得税率的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其应评税利润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香港付款人在利得税报税表(BIR54表格)填报该人士的数据时,须向该人士查询以确定该人士是否符合上述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的条件。
如条件符合,该香港付款人可在有关利得税报税表中声明该人士应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然而,该人士以该香港付款人和其他付款人名义课税的应评税利润,当中只有不超过2百万元可在有关课税年度按两级制利得税率中较低的税率课税。

在两级制利得税率下,首二百万元的限额应该如何分摊给合伙业务中的合伙人?
合伙业务的首二百万元应评税利润将按较低的7.5%或8.25%税率(适用于法团合伙人所占的应评税利润)征收利得税,高于二百万元限额的应评税利润将按较高的15%或16.5%税率(适用于法团合伙人所占的应评税利润)征收利得税。在适用的情况下,该二百万元限额会按照相关的利润分配比例分摊予法团合伙人及非法团合伙人。

两级制利得税率由2018/19课税年度起开始生效。两级制利得税率是否适用于2018/19课税年度的暂缴利得税评税?
在适用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纳税实体将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缴2018/19课税年度的暂缴利得税。请参阅以下的第18题。

在甚么情况下纳税实体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缴2018/19课税年度的暂缴利得税?
两级制利得税率适用于没有有关连实体的纳税实体。至于拥有有关连实体的纳税实体,如果没有其他有关连实体选择两级制利得税率,它可以作出有关选择。为了行政上的方便,在适用的情况下,纳税实体可在2017/18课税年度的报税表中声明其业务应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缴2018/19课税年度的暂缴利得税。有关选择一经作出,就2018/19课税年度的暂缴利得税而言是不能撤回的。然而,如果所有相关条件都符合,不同的有关连实体可在2018/19课税年度的报税表中就2018/19课税年度的最后评税和2019/20课税年度的暂缴利得税选择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如果纳税实体的暂缴利得税已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其有关连实体是否能够在同一个课税年度以被提名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为理由申请缓缴暂缴利得税?
不能。该有关连实体没有合理理由申请缓缴暂缴利得税。

如果纳税实体在报税表中不正确地声明其没有有关连实体,或没有其他有关连实体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会有什么后果?
任何无合理辩解而于报税表内作出不正确的声明都可能会招致重罚。税务局将会根据税务条例的规定,在两级制利得税率不适用的情况下发出补加评税。

香港公司利得税两级税制怎么计算? 例:

2018.04.01之前利得税税率统一按照16.5%;2018.04.01之后实行两级税制,香港公司利润在200万港币以下的按照8.25%的税率,高于200万港币的部分,按照16.5%的税率;同时利得税可减免75%的税金,最高减免3万港币。
公司净利10万港币:
应交税金:10万8.25%25%=2062.5HKD;
预交税金:10万8.25%=8250HKD(预交税金下年可退回或者下年继续抵扣)
公司净利250万港币:
应交税金:200万8.25%+50万16.5%-30000=217500HKD
预交税金:250万16.5%=412500HKD
2020-05-25 15:26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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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ying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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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标准的利得税税率为16.5%
香港公司实行两级税制后
法团首个200万利润征收税率减半,按8.25%征收,200万以后的利润就按标准的16.5%利润征收。
2020-05-22 18:38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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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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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两级税率,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百分比,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百分比征税。
2020-05-25 17:03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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