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岸问答 » 如何判定香港公司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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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从事贸易、专业或商业活动的任何公司、商号与团体都必须缴纳的税项。香港实行 “本地来源” 原则,香港居民从外地赚取赢利无须缴税;非香港居民若从香港获取利润则须缴税

按《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第14条,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活动(包括行业、专业或业务),以每个课税年度计算,从该活动中,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减去可扣减支出,所得的净额,用香港利得税标准税率计算,每年必须向香港税务局报税,及每年交付香港利得税。
利得税纳税对象:
除非法例另有指定(例如第5条物业税,第8条薪俸税或者第88条慈善机构等的条例)之外,利得税课税对象不单是公司,也包括自然人的独资经营、合伙经营、其他法人或者社会团体等,只要是任何人士经营活动合符《税务条例》第14条的规定,都是利得税纳税人。
税率:
有限公司利得税税率为16.5%(07~08年度为17.5%)
独资或合伙企业利得税税率为15%(07~08年度为16%)

课税年度:
在香港,利得税的课税年度是可以由纳税人自由选择,一般是跟该纳税人的会计年度一致的。 例如可以是:
1、每年西历的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或者
2、每年西历的1月1日至同一年的12月31日;又或者
3、每年农历的正月初十至下一年的农历的正月初九都可以。
在中国大陆,课税年度是每年西历的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
2019-10-1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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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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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采用属地征税原则
标准利得税税率 16.5%
现在实行两级税制
首个200万利润在原税率基础上减半,也就是8.25%税率,以后的税率都按标准的 16.5%税率征收。
2021-08-17 16:04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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