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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征管改革大笔之作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

自1994年以来,中国税务系统被划分为国税、地税两组税务机构,分别针对不同税种和管理对象进行税务管理,一直延续至今。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一方面,给国税系统带来了征管力量的挑战和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得地税系统面临着一定的管理难度。“营改增”引发了公众对国地税系统将合并的猜疑,也成为国、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大大增加了税收征管和遵从成本,同时也给纳税人带为了负担。因而,推进征管体制改革势在发行。

2015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显示,国、地税仍将维持现状,维持现有两套体系,发挥各自优势,但要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和职责不清的问题,还要加强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随后召开总局党组扩大会议,会议指出,充分认识到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善完善,特别是加强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

虽然改革大方向已定,但系统内仍不乏“合并”的声音,诸如技术层面上完全可以实现一套征管班子,只需在入库时,根据收入归属办法分别入中央或地方国库;一套班子能提高效率,降低征管成本,也能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等。

国、地税维持分设

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强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坚持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的原则,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促成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负责中央、共享税,和地方税收的征管。此后,国地税合并的呼声并未消失。2012年开始的“营改增”,使得这一问题愈发突出。

“营改增”将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改换成增值税,因增值税属于共享税,原来一直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营改增”涉及行业的原营业税不复存在,征管任务转移到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职能缩减,国税部门任务加重。

深改组会议指出,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一位地方国税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调整国地税征管职能,在“营改增”之后就显得很必要。国地税职能划分不清,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也比较明显。国地税共同征管企业税,因为职责不清,现实中有争抢税源的现象。

国税总局随后召开的党组扩大会议上还指出,切实抓好《方案》实施工作,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国税总局为此还成立了《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

厘清国地税职能

改革方案已定,维持国、地税机构分设,但外界对国地税合并仍有期望。有地方国税官员直言,从长期趋势来看,国地税应该是要合并的。

一家大型超商税务经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总公司总共需要应对200多家不同的税务部门,有国税有地税,不同地方的税务部门对同一个成本计提的政策解读往往还不一致,应对不同的税务部门并不轻松。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根据税种划分分设国、地税,企业要跟两个不同的税务部门打交道,相同的资料要递交两份,应对两套系统的监管;相应地,政府征管、监督成本也比较高。国地税合并能提高效率,维持两套班子是出于现实的考虑。

改革方案中,除了理清国地税等政府部门职能,还重点强调了要“便民办税”。国税总局会议也指出,要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

上述地方国税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国税、地税部门正在加强合作,国税总局有出台国地税合作的规范,未来是希望国、地税部门提供一样的税务服务。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国地税全面深化合作,乃至最终融合是大势所趋。国地税分设增加了税收征管和遵从成本,与构建有效率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存在差距。未来,国地税全面合作需要进一步加快。

国地税若合并,机构、人员等合并调整是个大工程。此外还有积极性的问题。一地税官员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地税部门属于地方政府的机构,有单独的地税部门,地方政府掌握更多主动权,这是地方政府乐于见到的。

积极性背后的弹性空间,并不为一些学者所认可。胡怡建表示,税收或收费若是依法征收,无论是国税还是地税部门征收,效果都是一样的。地方税收其实也可以委托国税部门来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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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
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地税
地税是指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地方政府用于监督和征收本地区内应缴纳地方税的部门。负责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地税系统征收的地方税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是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具体包括下列税种: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2、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7、房产税,
8、车船使用税,
9、印花税,
10、屠宰费,
11、农牧业税,
12、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3、耕地占用税,
14、契税,
15、遗产或赠予税,
16、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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