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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qixing 、卓瑞mandy小丁 、samgo 、Niklas83
中国和新加坡签过《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有涉及情报互换部分。不过,和CRS下的情报交换无关。 我之前在回复里有说过,CRS下的需申报国谈判需要一个过程。目前,中国还是只出台了相关的征求意见稿,没有出台正式的实行文件。 所以说行动准则尚未出台,需申报国家的谈判也要在这一基础上根据双方利益来磋商。 更多关于CRS最新的信息,可以关注我,会及时更新
PS.补充一下,CRS下,需要做的第一步是对于个人或者企业税收居民身份的判断。除了两国(地区)各自对于本国(地区)税收居民身份的定义,如果存在同时符合两国(地区)税收居民身份的,应参考两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中的定义来判断。
PS.补充一下,CRS下,需要做的第一步是对于个人或者企业税收居民身份的判断。除了两国(地区)各自对于本国(地区)税收居民身份的定义,如果存在同时符合两国(地区)税收居民身份的,应参考两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中的定义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