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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离岸信托,你需要四个顾问

21世纪经济报道 英属泽西岛首席部长伊恩·戈斯特(Ian Gorst)议员的中国行程被排得满满的。

4月9日,他与中国外交部官员会谈,又见证了泽西金融服务委员会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合作备忘录,这为泽西岛注册基金参与QFII和QDII项目提供了先决条件。次日,他来到上海打算考察自贸区,他透露,泽西岛正打算在上海设立办事处。

作为全球主要离岸金融中心之一的最高行政长官,戈斯特还拜访了中国多家银行与金融机构,寻找彼此合作的可行性。戈斯特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坦言,自己还要做很多“功课”。

戈斯特透露,不出意外,今年底泽西岛一家注册基金有望获得QFII资格,他也希望推动当地基金尽快获批QDII资格,让中国高净值人群通过这个通道在泽西岛投资。

截至去年底,泽西岛注册金融机构的存款达到1399亿英镑,但远东地区的资金占比仅有4%。

离岸信托基金化正流行

《21世纪》:众多中国高净值人群已在泽西岛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设立离岸信托架构用于财富传承。你觉得相比之下,泽西岛有哪些优势?

戈斯特:中国高净值人群无论到哪里注册设立离岸信托产品,都会面临复杂的税收问题,比如资本转移税、预提税与增值税等,不同岛屿税收制度不同。

泽西岛的一项比较优势,是长期保持“税收中性”制度。只要全球高净值人群在泽西岛注册发起基金或离岸信托品种,其所有资产、资本都不需要缴付任何税费。

《21世纪》:截至去年底,泽西岛有192家挂牌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财富管理。你觉得中国高净值人群要在泽西岛设立离岸信托架构,是选择离岸信托产品,还是发起离岸信托公司更合适?

戈斯特:以前,很多欧美富豪在泽西岛会设立离岸信托公司,但这已满足不了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

最近出现一种新趋势,就是离岸信托架构的基金化,即借鉴基金的运作模式设立离岸信托架构传承财富,聘请一位专业金融投资人才担任基金经理负责离岸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甚至帮助富二代们更好地管理财富。

这种做法的一个好处是,当全球金融市场突发性系统性风险时,基金经理有主动管理能力,能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安全。

双税务、双法律顾问

《21世纪》:国内咨询机构提供的离岸信托服务参差不齐,如果国内高净值群体所认购的离岸信托产品在存续期出现法律问题,泽西岛将如何确保这只产品的合规运营?

戈斯特:首先,每个在泽西岛设立离岸信托品种的出资人,都必须证明资产来源合法合规;其次,泽西岛金融监管部门会不定期现场审查挂牌信托公司的运营状况,防止他们出售一些“存在法律风险”的离岸信托品种。

当投资者的离岸信托产品出现法律问题,首先他要明确这是离岸信托提供方的责任,还是自身问题。若是前者的责任,他需要尽快更换离岸信托提供方;若是自身问题,则要重新评估自己设立离岸信托的每个步骤是否合规合法。

若某个离岸信托被发现存在法律问题而使该离岸金融中心声誉受损,这对在此设立离岸信托的其他投资者也会产生一定影响。比如,相关监管部门会从严调查你的离岸信托架构是否合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漏税等。

《21世纪》:中国高净值人群该如何自我保障离岸信托架构的合法权益,你有何建议?

戈斯特:我个人觉得,中国高净值人群在海外设立离岸信托时,应该先聘请两个税务顾问,一个专门负责自己国内资产的税收问题,另一个则处理离岸信托所在地的税务,这样能确保自己的所有资产财富来源都是“完税”与“合法”的。

其次,还建议配备两个法律顾问,分别向自己提供中国与离岸信托所在地的相关法律建议,一旦投资者掌握相关的税收和法律的建议,就能更清楚了解如何处理在海外管辖地设立投资实体/结构所遇到的法律和税收问题。

但我听说,中国某些高净值人群将两地税务与法律建议,都委托给一家咨询机构操作。(完)

什么是离岸信托

离岸信托(Offshore trust)是指在海外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一般信托类似,它是一个具法律效力的安排,使一名人士(“委托人”)合法地把资产的法定权利转让给 另一名人士(“受托人”),但该资产的实益权利并不属于受托人,而是属于其他人士(“受益人”,可包括委托人本人)。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 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使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参考:http://www.liankuaiche.com/topic/Offshore_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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