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格意义来说,离岸公司并不是一个非常准确的法律用语。《离岸公司法》对此有最权威和系统的论述和界定:离岸公司为非当地投资者在离岸法域依当地离岸公司法成立的仅能在离岸区以外区域进行营业活动的公司.因此,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被人们用来泛指在离岸法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实仍不够准确。因为,并非所有在BVI(英属维尔京群岛)、Cayman Islands (开曼群岛)等离岸法域注册成立的公司就是离岸公司。而根据注册地的法律,这些离岸公司都有不同的称呼。比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称之为商务公司,而在开曼群岛称之为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在中国法下,其称为特殊目的公司(SP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