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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 CEPA 开放,内地与香港审计互认拟广东先试

7月4日中国财政部表示,将抓紧研究修改《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研究内地与香港两地合伙人审计经验互认,力争纳入新一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开放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

力争纳入经贸安排

财政部称,CEPA实施10年,香港会计界人士已成为内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会计行业改革的显著受益者,包括香港事务所承担了绝大部份内地在港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在内地承接了大量临时性的审计业务。

主要涉及以下七方面内容。

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CEPA补充协议九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人士在深圳前海试点担任合伙人。2013年12月,该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年6月,进一步扩大到上海自贸区。

二是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互免。通过互免协议安排,符合条件的香港专业人士可豁免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四门考试科目。

三是注册时认可香港审计经验。允许香港人士在申请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时,香港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

四是对内地工作时间要求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已持有内地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在内地执业的香港会计师每年在内地的工作时间要求比照内地注册会计师实行。

五是延长来内地临时执业许可有效期,简化申报材料。通过CEPA磋商,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从半年延长到五年;自2012年9月起,进一步简化了香港事务所临时执业的材料申报要求。

六是开放会计资格相关考试并提供考试便利化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人士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在香港设立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在广东省深圳市和东莞市办理香港居民报考内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事宜并设置专门考场。

七是开放代理记账业务。允许香港会计师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咨询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会计师担任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

据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4月30日,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共818家 (含红筹 股企业129家,H股及A+H股企业187家,其他内地民营企业502家),市值占香港总市值的55.8%,成交金额占香港整体股份成交金额的 70.2%。2013年度,上述818家在港上市的内地企业中,由香港事务所直接提供审计服务的约占95%。

此外,香港事务所还在内地承接大量临时性的审计业务。财政部透露,仅2009年至2013年间,该部门就向香港事务所发放临时执业许可110批次,惠及香港专业人士三千五百多人次;目前,香港一批中小事务所70%的收入直接或间接来自内地企业。

财政部指,下一步将积极研究制订包括香港人在内的境外人员担任内地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制度,力争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广东全省,并在3年左右有序扩大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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