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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及内地签署新CEPA投资协议及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国内地商务部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签署新的《投资协议》,将由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投资协议》包括双方对投资准入的实体义务承诺。除协议列明的26项不符措施以外,内地承诺给予香港投资和投资者享有与内地投资及投资者相若的国民待遇,更在特定部门给予香港较其他外资更优惠的市场开放。协议的最惠待遇条款,表明内地对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和投资者提供的优惠待遇,也会延伸至香港的投资和投资者。由于已实施的《服务贸易协议》已涵盖服务业的投资准入承诺,新的《投资协议》会涵盖《服务贸易协议》范围以外的投资准入,包括制造业、矿业和资产投资等。

此外,双方同时签署新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为双方以后更紧密合作提供具体方向,包括把「一带一路」建设经贸领域的合作和次区域经贸合作纳入CEPA的制度性框架下,双方并且同意新增合作领域,涵盖法律和争议解决合作、金融合作、会计合作、创新科技合作、电子商务合作和知识产权合作等。新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已在2017年6月28日生效。
2017-07-04 16:24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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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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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港啊
2017-07-06 00:39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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