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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部分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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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部分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领域
开放措施
地域限制
银行服务业
 1. 建议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以及符合条件的民资与外资共同设立外资银行。条件具备时在实验区内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 议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从事离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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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保险
建议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在自贸区内
第三方支付
建议允许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向央行申请支付业务
融资租赁
 1. 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在实验区内设立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 建议允许融资租赁公司主营兼营商业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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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货物运输
建议放宽中外合资等船舶企业的外交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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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管理
建议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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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调查
建议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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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
建议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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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建议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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