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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动作便利;
- 保护投资受益人;
- 财产规划、品牌战略规划;
- 规避贸易壁垒;
- 股权控制;
- 合理合法节税;
- 风险管理;
- 年金管理;
- 避免财产争讼;
- 避免遗产继承的繁琐法律程序等。
自贸区
在自贸区以前,中国有各类保税区。所谓保税区,指的是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入关境则需交关税。和保税区不同的是,自贸区的最大特色是“境内关外”的特殊海关监管制度。
自贸区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广义的自贸区(Free Trade Area),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自贸协定,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狭义的自贸区(Free Trade Zone)指的则是在这该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上海自贸区属于后者。
目前,自贸区的的规划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包括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将对这些特定区域采取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
总的来说,自贸区有货物进出自由、投资自由、金融自由和成员经济体之间无共同对外关税等四个特点。因此,相比国内目前的各类保税区,自贸区意味着更优惠的政策、更大的开放度。
关于自贸区的工商行政及税收优势
- 金融改革创新:人民币自由兑换及利率市场化
- 企业注册登记:实施备案制一门式受理逐步走向商事登记
- 税收优惠: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 费用收取:正常收取规费
- 返税政策:正常纳税
- 管理措施:(宽进)非禁即入,各类企业主体均可进入,内外资一致且同等国民待遇
- 注册资本金:无限制,实施认缴制度
- 负面清单制度:事前审批权弱化
- 关于自贸区行业开放优势
- 金融服务:银行、保险与融资租赁实施开放,市场化运作,允许外商独资及中外合资,民营企业允许涉足金融服务领域
- 航运服务:远洋运输允许中外合资,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 商贸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及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对外资开放
- 专业服务:允许:律师服务(中外合作);资信调查(外商独资);旅行社(中外合资除台湾);人才中介服务(中外合资,外行不超过70%股权,港澳人才服务可独资);投资管理(股份制外资);工程设计(取消首次申请资质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建筑服务(外商独资,可承揽中外合建项目)
- 文化服务:允许:演出经纪(外商独资);娱乐场所(外商独资)
- 社会服务:允许:教育培训(中外合作);医疗服务(外商独资)
财政部网站消息称,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相关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上海自贸区四项进口税收政策。
方案指出,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自贸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不过,财税方面学者均认为,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大,未来创新空间才更重要。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在昨日天和经济研究所举办的“上海自贸试验区之财税体制改革”论坛上指出,有多大财税政策优惠并非设立自贸区的初衷,创新本身就是红利。
学者认为,可以在自贸区有更多大胆尝试,令其成为税收政策方面的“探路者”,并给予其他地区借鉴意义。
改革重点不在税收优惠
财政部等三部门昨日公布的上海自贸区进口税收政策,再对比此前已经出台的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其他自贸区税收政策,并无更大的吸引力。
不过诸多税收专家认为,上海从一开始就表示不要优惠,而要求更多创新空间,反而更“牛”,未来可能会有更大的可操作空间,甚至试点空间。
“从最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中针对飞机租赁的规定来看,未来的税收政策可能是针对高端服务业,甚至可能针对某种产品,会有一些优惠政策。”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表示,这也可能是一种税收政策的方向。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认为,上海自贸区改革的重点并不在税收政策上,对企业的吸引力也不在此,未来上海自贸区还是会有一些财税优惠政策安排,但关键是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如何从税收制度、管理机制方面有所创新,大胆突破现有制度和机制的缺陷。
“不能忽视两个方面,一个是在拓宽外商金融开放政策投资范围、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自由兑换、离岸金融等金融开放政策措施下,避免出现税收流失问题,税率制定方面有待讨论;二是在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下,上海自贸区在促进国际贸易方面,除了关税政策之外,国家是否有必要给予国内企业其他方面的税收减免政策。”贾绍华说。
刘剑文认为,上海自贸区在税收政策方面可以更大胆,诸多国内尚未开征或者正在改革中的税种可以在自贸区有更大胆的尝试。“是否可以在自贸区进行全行业‘营改增’?还没开征但很重要的环境税是否可以先行尝试?税收征管中的两个‘前置’问题,是否可以在自贸区先试点?”
此外,刘剑文指出,税收政策还涉及统一性问题,有些不能够随便打破,尤其在所得税方面。针对目前有区域突破了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适用范围,刘剑文认为此举不妥,这将破坏所得税政策的统一性。
目前,上海自贸区并未出台企业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的政策,贾绍华认为,这主要是担心可能形成税收洼地效应,因为上海自贸区面向各省市自治区,更面向世界,这与自贸区的定位相关。
税收环境更重要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也许远不及良好的税收环境更有吸引力。部分地方政府借助高额税收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却在后期无法兑现承诺,甚至长期利用税收督察干扰企业经营,令企业痛苦不已的案例在全国并不少见。
“很多边远地区税收优惠力度很大,税收返还很厉害,但企业还是不敢去,这是对地方政府不信任,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的乱查会让企业欲哭无泪。企业更愿意选择有安全感、税收环境好的地方,有多少税收优惠不是最重要的因素。”贾绍华说。
此外,学者还建议建立电子税务信息共享系统,创造更为简洁高效的税制环境;优化政府职能,实行财税管理一体化机制。
贾绍华表示,上海是20年来唯一没有真正实现国地税分家的地区之一,又是“营改增”试点地区,他认为上海应该坚持国地税合并,特别是职能上的合并,主要应该体现三点,一是建立一个办税服务厅,优化流程,二是建立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三是打破国地税的体制,实现税务人才的自由流动。
“零纠纷”考核需变革
税务机关上级对下级的考核中采取“税务零纠纷”被认为非常不妥,在自贸试验区内尤其要改变。
刘剑文表示:“零纠纷是很害人的,地方税务案件越多越是好事,需要通过法制的方法去化解,‘零纠纷’是一种维稳的思维,上级考核下级更不能以此为标准。我们有时要通过个案提高税法的遵从度。”
“自贸区具有试验窗口的角色,其他地方有效仿意义,在管理上更应依靠法制化的管理,而非行政化管理。”
此外,贾绍华还认为,高度开放的上海自贸区将来要面对国际税收问题,大多数都会是疑难杂症,还可能牵扯到国际税权,应该设置税务法庭,甚至税务法院。
“税务法院是税法独立性的一个标志,有独立的法院才能推动税收的研究。税务法院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有成功案例。建立税务法院,与此相适应的是重视税收律师队伍建设,在自贸区形成以税务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三位一体的税务中介服务环境。高度开放的上海自贸区,面对的是国际,没有税务法院,解决这些问题是有难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