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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暂停国别报告本地提交要求

去年9月,阿曼政府宣布了该国的国别报告合规法规。根据该要求,在阿曼经营的跨国企业如果满足申报门槛要求,需要在2020年财年结束后的12个月内,特别是阿曼政府如果与跨国企业的母国没有税务交换协议的情况下,完成企业国别报告的本地提交。

根据OECD网站截至2021年3月12日更新的最新信息显示,阿曼政府已激活与27个主权司法管辖区的税务交换协议,这意味着阿曼政府可与这27个主权司法管辖区共享 国别报告报告。该交换关系为非互惠(non-reciprocal)关系,根据OECD指南,如果司法管辖区是非互惠的,则不应适用国别报告本地提交的要求。

鉴于此,阿曼税务局在2021年7月7日发布公告,宣布暂停阿曼跨国企业国别报告本地提交的合规要求,后续提交安排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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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阿曼与其他国家的税务互换关系为非互惠关系,因此阿曼税务局根据OECD的指南要求目前暂停了国别报告本地提交的相关要求。在后续具体政策出台前,在阿曼经营的跨国企业如果满足申报门槛可暂时无需提交国别报告。

同时,非互惠关系的激活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因此理论上2021年财年的本地提交合规要求也应暂停。但考虑到阿曼政府的公告中并未包含具体的期限信息,因此存在税务局随时恢复申报要求。因此建议在阿曼经营的企业持续关注后续政策发布。
2021-07-12 21:08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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