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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香港公司结账日期「D」类报税表可延期至9月15日

近日,香港税务局再次发出税务代表通函《有关整批延期提交2019/20年度报税表的安排》。安排通知,结账日期「D」类报税表,由2010年8月17日延展至2020年9月15日,税务代表须在延展限期内提交报税表。

具体通函如下:

稅務代表通函 

有 關 整 批 延 期 提 交 2 0 1 9 / 2 0 年度報稅表的安排 

延 展 結 帳 日 期 「 D」 類 報 稅 表 提 交 日 期 的 安 排 事 宜

稅 務 局 現 決 定 將 結 帳 日 期「 D」類 (即 結 帳 日 介 乎 2 0 1 9
年 1 2 月 1 日 至 2 0 1 9 年 1 2 月 3 1 日之間 )的 2 0 1 9 / 2 0 年度利
得 稅 報 稅 表 的 最 後 提 交 限 期 由 2 0 2 0 年 8 月 1 7 日延展 至
2 0 2 0 年 9 月 1 5 日 。 惟 稅 務 代 表 應 盡 量 安 排 大 部 分 的 報 稅
表 在 展 延 限 期 以 前 提 交 。
稅 務 局 局 長 黃 權 輝
二 ○ 二 ○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利得税报税期限

根据两次报税延展安排,纳税人如聘有香港税务代表,交回2019/20年度利得税报税表的期限,将由报税表一个月延展至下述日期:

注意,如果您没有聘请香港税务代表,则必须在一个月内提交纳税申报表。税务代表必须获得公司的授权,并已在香港税务局注册。

逾期报税或不报税的后果

逾期报税: 若未能在延期期限届满前提交报税表,将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罚款通知单,通知单上会注明因为某香港公司申报税务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因此会造成一定金额的费用,交完罚款后,还是需要继续申报税务。

不报税 :若一直未申报,会被税务局认定为拖欠税款,除了罚款外,严重者甚至会收到香港法院的传票,公司相关人员将面临冻结账户,限制出入境等严重后果。

注意,无论是有运营还是没有运营的所有香港公司,都需要进行利得税报税。无运营、无收入、无利润都不是逾期报税和不报税的理由。所以,如果您收到了纳税申报单,请尽快与您的税务代表联系。
2020-07-17 18:09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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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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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也可以以这个标准延期吗
2021-06-28 11:36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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