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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申请离岸税收豁免的条件

1、在香港外的地方进行采购、销售活动(包含获取订单、洽谈和签订合同或订单);
2、在香港没有任何办事机构;
3、没有在香港接收、发出、审核和处理供应商或客户的商业订单,或经香港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批准后,才能在香港接收、发出、处理订单;
4、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公司(包括香港人士);
5、商品不在香港确定价格、公司决策不在香港做出,没有在香港寻找供应商或客户,没有在香港聘用员工;
6、没有在香港市场进行市场推广(包括广告,销售等宣传活动);
7、没有在香港设立仓库或储存货物;
8、如果要在香港收付货款,必须经过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员批准,才能进行,即公司的管理和决策均不在香港进行;
9、商品和货物的质量监控不在香港进行;
10、提出税收豁免的香港公司,必须能够提供完整文件,以证明上述所有条件。
2020-04-27 10:0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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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ong

赞同来自: qixing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简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具体可以以下面几点来验证业务是否在本港发生:

1)供货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香港公司离岸税务豁免基本流程?

做帐审计 → 将经审计报表与报告交税局提出申请→税务发出离岸问题信件→撰写回复信件及相关资料交税局→税局下审批结果
整个操作流程关键点在信件的回复撰写,撰写过程需要公司提供详细的业务运作文件与解释(包括涉及年度的审计报告),整个过程一般是6-24个月,信件回复次数一般1-3次。
注意事项:

对于税务局提出的所有问题,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回复。

如果税务局同意公司的运作属离岸操作,就会发出豁免同意书。
一般在税务局发出豁免同意书后2至3年内,税务局不会再向公司提出查问,但税务局拥有最终决定权。其后,税务局会不定期每数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申请离岸豁免的业务类型及关键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2) 产品:买的是什么产品,产品清单;

(3) 购货与销货:供应商与顾客寻找方法、议价方法(如邮件议价)、合同签订地点和负责职员,是否为香港公司或关联公司(如适用);至少前5大供应商与顾客的交易金额、名称、地址及贵司负责职员(出差地点、时间、出差票据等);库存地点(如适用);所有交易之协议、发票、合同、报关单或收发货单、信用证、保险、运输单据、电邮、传真等;

(4) 收付款方式:T/T,现金往来,信用证或其他途径。

证明文件、资料越具体越好,在提出离岸豁免申请之后,如果公司资料不详尽,税局可能要求公司提供更多的文件及回答相关的问题,最后税局会做出评估结果。

如果其中一项是在香港发生的,那么离岸豁免申请获得接纳的机会会降低。

如果获得通过,一般近2-3年税局不会再做出提问,往后税局也会不定期要求香港公司重新提供文件,最终以税局要求的为准。
2021-01-20 19:53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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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1971

赞同来自:

即使条件满足,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也一定要找一家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帮忙申请。
2021-11-25 17:1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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