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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esop是否可以由在中国工作的员工行权?

2018-04-11 10:00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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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vee

赞同来自: Deyune

境外公司的员工期权行权,主要涉及中国政府的外汇管制。

员工行权的时候,需要把人民币换成美元,然后汇到境外购买股票;购买股票后,如果要退出变现,还需要把股票卖掉、拿到美元,然后把美元汇到国内、换成人民币。

而人民币换成美元并汇出,以及美元回到国内换成人民币,这个过程,就是外汇交易。中国是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这种外汇交易必须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来进行。不符合规定的,银行不会给办理外汇购回结汇手续。

员工期权计划,一般包括签约、授予期权、行权和退出变现,四个阶段。签约和授予期权,不涉及到实际获得股票和支付价款,所以可以不受外管局的限制。但是在行权和退出变现阶段,涉及到股票转让和价款支付,就得被外管局限制了。

中国科技企业大量采取境外架构的模式,在境外设立公司,比如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由境外公司通过VIE架构控制中国公司。境外公司作为融资和上市的主体,中国公司作为实际经营的主体。员工期权计划一般都是以境外公司的股票为基础做的。

由于采取这种架构的中国公司太多,员工行权面临各种问题。于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07年的时候,专门针对已经上市的境外公司在境内做股权激励,规定了外汇如何操作。2012年的时候,国家外汇管理局又颁布了一个新的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做法,也就所谓的78号文,全名是《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这个文件名上可以看出来,外管局主要规定了已经上市的境外公司,如果境内员工要做股权激励,应该如何操作外汇。但是,外管局并没有规定未上市的境外公司如何操作。所以,就留下了一个隐患。这导致很多没有上市的公司以外管局没有规定为由,拒绝为员工办理行权。

于是,在2014年的时候,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未上市公司的员工期权也是可以办理外汇登记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外管局还是没有放开,仍旧办不了外汇登记。

虽然外管局还不允许为未上市境外公司期权行权开口子,但实践中很多公司也实际操作了,这是如何做到的呢?

方式一,利用某些地方外管局管理的“漏洞”。国内各地外管管理局对于境外未上市公司的外汇登记掌握尺度不一,部分区域可以办理外汇登记,但大部分区域拒绝办理外汇登记。所以不排除有的公司所在地外管局管理相对宽松,利用这个“漏洞”可以解决部分问题。这种方法,不太稳定,所以也不能对其有太高期望。

方式二,以不正当的方式换取外汇行权。虽然外管局规定,员工股权激励行权需要外汇登记,但是有的公司会配合员工,在不办理外汇登记的情况下,自行以其他名义换取外汇(如个人旅游等),用换来的外汇行权。但是这种做法不规范,将来容易引发外汇监管上的问题,将来还是需要补齐手续。
2018-04-11 17:5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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