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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面临“洗牌”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6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目前,大多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面临着政策功能不统一、产业结构较为单一、生产型服务业缺乏支持等制约因素。

未来,海关总署将对特殊监管区域进行整合优化:一是继续推进特殊监管区域的“三个整合”,即整合现有区域类型、现有区域政策和管理资源;二是推进特殊监管区域的优化转型,即优化产业结构、贸易多元、区域功能、管理职能和监管模式。

再过几天,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即将迎来成立6周年的日子。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优、功能最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3年该综保区货运量达363万吨,进出货值近1000亿美元,超过了20多个省份。

包括该综合保税区在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产物,它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对外贸易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90年6月设立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至今,国务院共批准设立了14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期间通过整合优化陆续整合掉30个、退出1个,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13个,分布在除青海、西藏、甘肃之外的28个省区市。

然而,这11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像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这样运行成熟且上规模的并不普遍,大多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面临着政策功能不统一、产业结构较为单一、生产型服务业缺乏支持等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阻碍了其连接两个市场、统筹两种资源的枢纽作用。”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说。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于2012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与发展方向和具体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这既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带来新的机遇。”张广志表示,海关总署已组织相关部委联合对东、中、西部具有代表性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方案》也即将对外公布。

据悉,海关总署将从两个方面对特殊监管区域进行整合优化:一是继续推进特殊监管区域的“3个整合”,即整合现有区域类型、整合现有区域政策、整合管理资源;二是推进特殊监管区域的优化转型,主要体现在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贸易多元、优化区域功能、优化管理职能、优化监管模式等“5个优化”上。

“在具体层面上,我们希望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政策和拓展功能,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4个方面取得突破。”张广志介绍说,首先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经济规律和企业运行规则,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相配套的政策功能和管理服务;二是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政策、管理整合,提升发展内生动力;三是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贸易多元化、功能多样化、产业链高端方向发展;四是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础和优势,推动自由贸易园(港、区)发展。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吸引外资、鼓励出口,其基本定位是‘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现阶段,我们着力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在连接两个市场、统筹两种资源、促进贸易多元化、引导向产业链高端延伸等方面的作用。”张广志指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是“万能区”,其在税收、外汇、监管等方面有着特定的政策要求,不是所有企业均适合入区发展。

记者了解到,为帮助企业更好地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方式,海关总署已印发了新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入区项目指引》。此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还将借鉴上海自贸区的管理经验,不断拓展并完善政策功能,加大在管理模式创新、流程优化等方面的改革力度,旨在进一步发挥好新形势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作用。
2014-05-07 11:27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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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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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优化大幕开启了
2014-05-07 11:33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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