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岸问答 » 哪种行为属在香港经营需交税?

哪种行为属在香港经营需交税?

请教离岸快车前辈,香港公司成立后在内地离岸操作,应该不属在香港经营,不需要交税对吗?或在内地离岸操作也有可能涉及到香港经营行为,还要交税?
2014-04-23 16:53 添加评论
0

穿夹克的猫

赞同来自:

香港公司在内地离岸操作,你还要注意,你们进出口的货物最好不要经过香港的港口中转,别在香港海关留下记录。最后你香港公司要不要交税,是要你们向税务局申请,要请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出具离岸业务声明给香港税务局,你们得准备一大堆交易记录交易合同,证明你们的收入来源都不是在香港。
2014-04-23 17:09 添加评论
0

GZPY825

赞同来自:

营业额不大的话就别申请什么离岸免税了,很麻烦,花了钱又不一定成功。
2014-04-23 17:11 添加评论
0

smart_bin

赞同来自:

楼主,香港税务局网站有啊,而且说得很详细,各个行业各种情况都有说明。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世界上有很多地方采用不同的征税准则,与香港采用的地域来源原则不同。这些地区对在当地营商而从全球所赚取的利润,包括得自海外的利润,都予以征税。

须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
根据《税务条例》,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士,均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 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 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以及
  • 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首两项条件简单明确,第三项条件则需加以阐释。现在让我们探讨确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
打开下面这个网址看吧,网站有限制,我发不了正常的网址,你将下面网址中的“点”改为“.”就行了。
www点ird点gov点hk/chs/paf/bus_pft_tsp.htm
2014-04-23 20:39 添加评论

要回答该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热门问题

问题状态

  • 最新活动: 2014-04-23 20:40
  • 浏览: 46091
  • 关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