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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股东之一是台湾人,并且占股20%,该公司通常被视作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地与台湾人合资成立公司时,尽管台湾股东的持股比例为20%并不能完全享受外资待遇,但该企业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范畴。这一分类不仅涉及法律上的界定,还与企业可能享有的政策优惠息息相关。
在运营过程中,企业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和税务顾问,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并最大化利用政策优势。虽然台湾投资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受一定的外资待遇,但具体的政策应用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