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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披露四类境外投资异常行为

外管局披露四类境外投资异常行为

一、部分成立不足数月的企业,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即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二、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规模远大于境内母公司注册资本,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其境外投资的规模;

三、个别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与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不存在任何相关性;

四、个别企业投资人民币来源异常,涉嫌为个人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和地下钱庄非法经营。

此外,外管局筛查发现,部分个人通过分拆方式,利用他人的年度用汇额度进行资金的违规跨境流动。对涉及此种违规行为的个人,外管局会将其列入“关注名单”,取消其之后两年内的便利化购汇额度,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立案处罚。

外管局表示,目前未发现企业和个人购汇意愿激增,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相对稳定,仍有保持平稳运行的基础。(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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