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资讯 » 资讯 » 香港与丹麦、法罗群岛、冰岛、挪威、瑞典及格陵兰税务管辖区税务协定生效

香港与丹麦、法罗群岛、冰岛、挪威、瑞典及格陵兰税务管辖区税务协定生效

离岸快车(www.liankuaiche.com)从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获悉,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3月2日)宣布,香港与北欧六个税务管辖区(分别为丹麦、法罗群岛、冰岛、挪威、瑞典及格陵兰)交换税项资料协定已经生效。

这些协定於二零一四年八月签订,经香港及北欧六个税务管辖区各自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已分别於下述日期生效。

生效日
───
与丹麦、法罗群岛、冰岛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及挪威的协定

与瑞典的协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与格陵兰的协定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上述六份协定对各自生效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期或(当没有课税期)在各自生效日或之后产生的所有征收税项具有效力。

(完)

评论已经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