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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南非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协定生效

离岸快车(www.liankuaiche.com)11月3日从香港政府网获悉,香港与南非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协定已经生效。

据悉,香港和南非在2014年10月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该协定》)。

根据《该协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协定》应在各自履行必需的所有内部程序并互相书面通知后,自较后一份通知的日期起生效。

为使《该协定》生效,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第49(1A)条的规定,于2015年5月12日借2015年第86号法律公告宣布作出了命令。该命令在2015年5月20日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立法会并没有借决议将该命令全部或部分修订,审议期限于2015年6月17日届满后,该命令自2015年7月3日起实施。香港已在2015年7月6日就完成所需的内部程序向南非发出了通知,南非于2015年10月20日发出书面通知确定其已完成所需的内部程序,因此《该协定》于2015年10月20日起正式生效。按《该协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协定》的条文对就2016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的香港税项具有效力。

据了解,该协定是香港签订的第三十一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有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财时,全面性协定有助推动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并进一步鼓励南非和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营商投资。

如在没有该协定的情况下,南非居民在香港所赚取的收入会同时被香港和南非征收税款。在该协定下,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南非就该收入而征收的税款中获扣减。此外,在没有该协定的情况下,香港的公司从南非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在该协定下,这些公司在南非所缴纳的税款,将可以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课税。

在该协定下,南非向香港居民征收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会由现时的15%降至以5%为上限。香港居民从南非收取的股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亦会由现时的15%降至10%或5%(视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香港居民从南非赚取的利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则会以10%为上限。

在该协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来南非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基本上较南非的税率为低)缴纳香港利得税,而无须在南非课税。现时香港居民从南非就国际航运赚取的利润,须在该国课税。在该协定下,南非将豁免香港居民该等航运收入的税项。

香港与南非的全面性协定包含了资料交换条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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