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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项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命令刊宪

【离岸快车】2015年5月15日消息,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作出的三项命令今天(五月十五日)刊宪,以实施香港与南非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的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全面性协定),以及与日本签订的全面性协定的资料交换条文互换的照会。

香港政府发言人说:“全面性协定可确保投资者无须为同一收入两度征税。简单而言,全面性协定会使香港与协定伙伴两地的投资者在从事两地跨境经济及投资活动时,能更清楚确定其税务负担和节省税款。”

“与日本互换照会,则可扩阔现时与日本所签订的全面性协定下资料交换安排所涵盖的税项种类范围,以履行我们的国际责任,符合提升税务透明度的国际标准。”

有关香港与南非及阿联酋的全面性协定,以及与日本互换的照会内容摘要载於附件。

据悉,这三项命令将于五月二十日提交立法会审议。全面性协定和互换的照会必须待香港及协定伙伴各自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才能生效。

香港分别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及十二月与南非及阿联酋签订全面性协定,另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与日本互换照会。(完)

关于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知识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指国家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各国征收所得税,都不同程度地基于所得来源地原则和纳税人居住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如果纳税人居住地国与其取得所得的来源地国之间没有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调安排,往往造成征税重叠,不仅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也不利于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和人才交流。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间资金流动、劳务交流和贸易往来的发展,在国与国间签订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已日益受到国际上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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