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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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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报道情况

2014 年 4 月 21 日,中国日报网发表题为《乐视网:空壳公司绊到贾跃亭,乐视致新注册存蹊跷》的署名文章,报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贾跃亭先生因其投资设立的一家公司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被限制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的任职资格等事项。

二、澄清说明

1、被吊销公司的相关情况

(1)被吊销公司系乐视新传媒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视新传媒”),该公司为贾跃亭先生早先为筹备境外融资而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其股东为贾跃亭先生设立并控制的境外公司 SHARP LUCK TECHNOLOGY LIMITED。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情况”一节中对乐视新传媒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2010 年 2 月 10 日,贾跃亭已委托离岸港服务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其办理OCEAN PILOT、SHARP LUCK、FAR UNION、GROWING PROPERTY、新传媒控股 5 家离岸公司(上述五家境外公司系 2005-2006 年间,贾跃亭为筹备境外融资,先后在境外成立,一直未开展经营业务)注销事宜。2010 年 3 月 18 日,贾跃亭分别作出注销上述 5 家公司的董事决定:①同意终止公司业务、清理公司全部债权债务;②任命贾跃亭为上述公司清算人。2010 年 3 月 22 日,FAR UNION 和 GROWING PROPERTY 公司已解除撤销状态,并开始注销程序。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 5 家公司已将董事决定和清算计划等注销申请文件递交至离岸港服务代理有限公司。

2010 年 3 月 18 日,SHARP LUCK 作出注销乐视新传媒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①同意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注销乐视新传媒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②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贾跃亭、徐展勤构成,其中贾跃亭为清算组组长;③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根据境内外资公司的注销流程,新传媒信息拟先报商务部门进行注销核准。”

(2)本公司上市后,贾跃亭先生仍在积极办理上述境内外公司(包括乐视新传媒)的注销手续,但由于实际操作程序复杂、时间较长,乐视新传媒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未能及时办理该公司 2012 年度工商检验手续,导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乐视新传媒的营业执照并进行了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 2013年 12 月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公示了前述事项。乐视新传媒的工作人员知悉前述公示信息后已与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解释了乐视新传媒注销的相关情况,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乐视新传媒继续进行注销,目前该公司已处于吊销转注销的阶段,并将于近期完成相关的注销程序,届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撤销相关处罚,不会对公司以及贾跃亭先生本人构成任何不良影响。

2、新设公司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15 日成立全资子公司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视致新”)。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乐视致新设立时,关于乐视新传媒的处罚尚未进行公示且未在其审批系统内进行限制设置,因此公司及贾跃亭先生本人并不知晓,设立乐视致新的申请被经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受理并办理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乐视新传媒营业执照被吊销受到处罚,并不会对贾跃亭先生现有的公司任职情况构成影响,且由于乐视新传媒与公司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与公司主营业务并无任何关联,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经营业绩构成任何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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