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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逃税招数多查核趋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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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察纳税人是否已适当申报应纳税所得,并循此追寻其禾杆冚着的珍珠,是所有税务局都会做的例牌工序。

网上查看香港税务局2 月下旬出版的《有乜新嘢》(What’s New),有多项讯息均是涉及纳税人少报了应纳税收入而遭判罚的,包括租金、薪俸收入及经营所得。看来税局的各项查核是日趋严谨了。

税局一般向纳税人寄出的报税表都要求纳税人在1 个月内填回。如是新成立的公司,税局自动把这期限延至3 个月,方便纳税人适应做账和申报的要求。若公司选择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还可多获两星期的延长。

租金收入不报

在此案例中,一位前任银行高级职员被判逃税罪名成立。此君拥有两个收租物业,但只申报了其中一个的收入,并自认另一个物业为自住。
两个物业的按揭利息都申报了扣减。

涉及少报的租金收入共约120 万元,逃税约为12 万余元。此君被判罪名成立,罚款20 多万元及监禁4 个月,但获缓刑18 个月。

此例中两个物业都有做按揭。按理,此君身为银行高级职员,且有两个单位收租,应非普通见识之辈。若是,不可能不知道有关物业按揭的数据是可以在田土 厅登记册中看到的。持有两个需按月供款的单位,如不放租取利,单靠一份薪金收入如何可长期维持?有此疑点,不惹起税局来查才怪!

虚报慈善捐款

某君在2003╱04 年度至2007╱08 年度只捐了200 元的慈善捐款,却虚报捐了共40 万,图避交薪俸税共一万六千多元。此君罪名成立,被判240 小时小区服务。

申报慈善捐款扣减,纳税人是要在填报税表时附上有关正本收据的。如果只涉及一百几十,推说是遗失了,税局也可能不作追究,因要考虑其工作人员的成本效益,但此案例涉及几十万元,当然会问个清楚了,也许想好好认识这位大善人呢。

虚报40 万元,除非已伪造好收据,否则以为税局不会索阅凭证,真要问声「这样也行」了!税例规定慈善捐款的可扣除上限是应纳税收入的35%。捐得出40 万元为善,此人需报多少收入才合理?两相对照一下,税局要查出其究竟真是话咁易。

借人头领报酬

某身为小头目的金融从业员利用下属户口领取公司发给他的报酬。每次从下属处收回报酬后,就把款项存入自己及妻子的户口,藉此减少应纳税收入。
自2002╱03 年度至2005╱06 年度,共少报了收入共108 万元,少纳税近20 万。此君罪名成立,被判罚款近39 万元,约是原税款的两倍。

这是大虾细的一个例子,可能是此行的惯例。其实这样做十分愚蠢,因为下属一时受压可能屈从,心中必然不甘,协同做假可不是玩的。若日后翻脸,一声威胁说要向税局揭发,瞒报者便一身蚁,多多掩口费也要付。而且这种心理威胁可能长期存在,何苦!

少报经营所得

某女士经营一家地产经纪公司, 于1999╱2000 年度至2004╱05 年度期间,报出经营收入共400 余万元,其实际数字应是900 多万元,即少报了500 多万元,逃了55万元的税款,被判监禁7 个月。
少报超过一半的收入,也太过分了吧!真想知道她是如何做得到的,可惜税局的报道未够详细。
扣税单据慎保存纳税人有责任要保存好用以申请扣税的单据,如慈善捐款收据及进修课程收据等。最近不少纳税人均收到税局的查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为了核证纳税人所报属实,税局还会发信给有关机构例如学校以作查证,纳税人不可不慎。

根据税例,只有支付给符合规定的认可机构的费用才可依据税例申报进修支出,且每年不可超过六万元的限额。

逃缴利得税

网上也有逃缴利得税个案的报道。

某商人指示其兼职会计夸大公司的购货额,甚至伪造供货商发票,藉此高报成本,减低利润。在有关年度内少报了利润1760 余万元,逃税261 万余元。

此人被裁定十项逃税及一项行骗公共收入罪名成立,判入狱15 个月及罚款130 多万元,约是逃税款的五成。

另一商人则短报了利润3440 余万元,且提交不正确的报税表,被判罪名成立,判入狱18个月及罚款1170 万元,约是逃税款的一倍半。

粗略看两个个案中,后者比前者逃税款要多,故判罚较重也合理。纳税人如在调查中较配合税局的工作,使他们耗用较少的时间和人手完成任务,有望可获较宽大的处理。只判罚涉及逃税款的五成,是属于「最低消费」一类了,最高可达税款的三倍。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

据闻随着内地当局把愈来愈多的来料加工企业当成进料加工来办,藉此纳其入税网,香港税局也质疑过去凡见此类营生便许予百分之五十的免税是否过分宽松。

听闻可能会有覆盖面甚广的翻案之风。业者不知如何是好,因为此业的兴旺日子已成过去了。于此鸟已换、笼已空之际才来翻案,难免令人觉得「洒向人间都是怨」也!

作者为香港执业会计师
冯培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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