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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自贸区账户体系核心是分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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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顾问:创新自贸区账户体系核心是分账管理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12月4日讯,央行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顾问张湧3日凌晨在其微信公众号bricezhang发表完整点评。

《意见》将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

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顾问张湧点评:这是《意见》含金量最高的干货,核心是分账管理、离岸自由、双向互通、有限渗透。试验区内的居民,可设立FTA账户。这里没有特别出现“符合条件”、“经过核准”等字样,改革想象空间颇大。预计在后续的实施细则中,应会对居民企业的资格予以认定,也就是并非所有注册在自贸区的居民企业都能开立FTA。

而非居民本来就可以开设离岸账户,这一条只是重申已有政策,但这里出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字样,言下之意是对外资的离岸账户也要进一步放松管制,估计与居民企业的FTA账户享有同等待遇。

同一个主体,可以既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又可以在非自贸区设立机构。前者是FTA离岸账户,后者是普通在岸账户。过去国内一些企业在新加坡等地设立的所谓“窗口”公司,现在可以直接放到上海自贸区。特别是为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涉及到了资本项目,还留下了想像空间,允许同一个主体下的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可以实现资金划转。

对于《意见》中关于“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张涌认为,这里加了一句“条件成熟时”,也就是说自由兑换还需时间。但自贸区企业可以利用FTA账户将人民币资金调度到境外,并在新加坡、香港等地兑换外汇,然后再将外汇调回自贸区。外汇兑换人民币,也可以同样操作。这都符合前述《意见》精神。事实上,这就迂回实现了货币自由兑换。

发稿:位雯雯/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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