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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马与英属维尔京的离岸信托之比较

2007年,巴哈马群岛与英属维京群岛BVI)政府都在努力使本国成为别具特色的税收天堂,以对那些急需信托解决方桉的人们更具吸引力。假如该管辖地通过改进当地法律使其税收更具吸引力和竞争性,那么此地就会成为人们设立离岸信托的首选,可以获得大量的商业发展机遇。因此,这些地方很明确地意识到必须从他们目前尤为关注的离岸公司业务方面抽出精力以实现多样化。

依据巴哈马与BVI的现行离岸信托规定,在当地建立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ies, 简称PTCs)是很有可能的。这种信托公司让委托人利用信托关係对信托财产拥有更大的掌控权,并且可以持续管理这些财产。巴哈马定制的PTC立法就使得本地对寻求信托解决方桉的人们,例如家庭集团,十分具有吸引力。

私人信托公司的建立目的就是担任一个特定信托的受托人或一组相关信托的受托人,这些相关信托必须全部由比如一个家庭掌管或受益人是同一个家庭。这类公司本身是没有多少资产的,但因为其作为信托受托人的身份而具有很大的价值。巴哈马和BVI的私人信托公司即是如此,只是巴哈马拥有更丰富的经验将其PTCs打造的更具吸引力。

巴哈马《银行与信托管理法桉》(Bank and Trust Regulation Act)规定,PTC没有必要在获得管理批准后才可操作成立。从受托人寻求合适的离岸信托设立地的特点和收益来说,这就意味着其资产的保密性更高。如此,只是在信托的设立与管理方中存在内部互动而不会有其他监管的干涉,这样一来巴哈马离岸信托业就会越来越发达。

BVI法律同样允许PTCs作为信托受托人,与巴哈马法律不同的是,BVI立法并没有给予如此高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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