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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股东查询是可以登录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查册中心查询的(https://www.icris.cr.gov.hk/csci/)。据《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资料,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该规定自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 (不论它们是私人拥有或是上市实体企业架构内持有的),都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很重要的一点,如果知道某人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必须在知道或相信此事后7日内,向该重要控制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在1个月内备存。而且,公司还必须将其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所在的地方,在首次备存后的15日内通知公司注册处处长。
那么,哪些人会被认定为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呢?其实说简单也很简单,那就是,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任何自然人和法律实体。
就自然人股东而言,某人如符合下述5个条件中的1个或以上条件,即对适用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总结起来,所谓重大控制权就是对公司有实质性的控股权、分红权、表决权、人事任免权,25%是一个重要的分界线,但并不唯一,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要求,重要控制人如果是自然人,须记入SCR的详情如下:
对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本案客户的顾虑了。一旦将中国内地身份证号记载在SCR上,那么,他的其他个人信息(比如任职单位、社会职务、财务状况)等都将“透明”、一览无余。
即便如此,客户不必对该等透明过分担忧,因为透明并不是对公众公开,而是「只能由下述香港执法部门」经申请查阅:
事实上,只要客户本身及所从事的业务无需隐藏,那么完全不必担心。
不遵从《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其相关后果,具体见下表
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 (不论它们是私人拥有或是上市实体企业架构内持有的),都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很重要的一点,如果知道某人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必须在知道或相信此事后7日内,向该重要控制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在1个月内备存。而且,公司还必须将其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所在的地方,在首次备存后的15日内通知公司注册处处长。
那么,哪些人会被认定为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呢?其实说简单也很简单,那就是,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任何自然人和法律实体。
就自然人股东而言,某人如符合下述5个条件中的1个或以上条件,即对适用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 如公司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以其作为信託受託人或商号成员身份),符合以上载述之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总结起来,所谓重大控制权就是对公司有实质性的控股权、分红权、表决权、人事任免权,25%是一个重要的分界线,但并不唯一,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要求,重要控制人如果是自然人,须记入SCR的详情如下:
- 该人现时的姓名、曾用名(如有)及别名(如有);
- 该人的通讯地址,而该通讯地址不得为邮政信箱号码;
- 该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 (或所持有的护照的号码和签发国家);
- 该人成为公司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 该人对公司的控制的性质;
- 为公司提供有关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协助的指定代表(最少一名)的姓名和联络资料。
对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本案客户的顾虑了。一旦将中国内地身份证号记载在SCR上,那么,他的其他个人信息(比如任职单位、社会职务、财务状况)等都将“透明”、一览无余。
即便如此,客户不必对该等透明过分担忧,因为透明并不是对公众公开,而是「只能由下述香港执法部门」经申请查阅:
- 公司注册处
- 香港海关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警务处
- 入境事务性
- 税务局
- 保险业监管局
- 廉政公署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事实上,只要客户本身及所从事的业务无需隐藏,那么完全不必担心。
不遵从《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其相关后果,具体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