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Narrowly Tailored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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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rowly Tailored是什么?
香港联交所在上市决策文件HKEx-LD43-3(2018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VIE指引”)中,对拟于中国香港上市的大中华发行人使用VIE架构应符合严限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核心要点包括:
香港联交所在上市决策文件HKEx-LD43-3(2018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VIE指引”)中,对拟于中国香港上市的大中华发行人使用VIE架构应符合严限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核心要点包括:
(1)上市申请人只可于必要的情况下以合约安排解决任何外资拥有权的限制,否则上市申请人必须直接持有OPCO公司的最大许可权益(即外资产业政策下允许直接持股的相应股权比例不得以VIE方式持有)。就已登陆美股或其它资本市场的VIE公司来说,可向中国香港交易所申请豁免,按其既有的VIE架构进行上市,但这一豁免仅仅面向在联交所刊发该豁免规则之前已经在其它交易所上市的上市申请人,以防止监管套利。此外,香港交易所于2021年4月刊发咨询文件,其中,就允许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在保留既有不同投票权架构及可变利益实体架构下可作双重主要上市正在进行意见征询。从该等咨询文件来看,港交所此前对于VIE架构可能持进一步放开态度,但考虑到近期内地监管政策的变化趋势,不排除港交所对于VIE架构可能相应调整有关监管态度,或加强对VIE架构审理口径。
(2)例外情形:若因涉及外资拥有权而需取得批准及符合额外的资格标准,但因(i)没有批准的审批程序或指引,或(ii)政策原因,而不会或不能发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