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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击:BVI公司经济实质“不合规”-- 罚款,被剔除注册/清算,实益所有人信息交换回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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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小编


根据《经济实质法案》及相关细则,BVI公司和有限合伙实体在从事“相关活动”的情况下,需要满足经济实质方面的要求。鉴于BVI公司是跨境投资者最为常用的SPV,为便于表述,下文我们所说的BVI实体主要指“BVI公司”。

当不能满足经济实质的要求时,BVI国际税务局(BVI International Tax Authority,“ITA”)会做出一个决定,确认BVI公司或实体在特定财务年限内“不合规”。该等决定作出后,ITA发出一份“不合规通知”(a Non-Compliance Notice,“NCN”)。

所谓“不能满足经济实质的要求”,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说法,不同BVI公司所面临的的合规要求不同。比如,一家BVI公司未有就经济实质做出声明,是不合规。又如,一家从事“三角贸易”的BVI公司声明从事的是贸易行业,但在BVI却无(或不允许有)贸易地址以开展相关活动,同样是不合规。

无论如何,BVI公司一旦收到NCN,则须交由注册代理,存放在公司注册地址。

何为NCN?
如上所提到,NCN是由ITA发出的确认BVI公司在特定财务年限内经济实质不合规的一份通知。该等通知包含的内容如下:
  • 不合规的具体原因
  • 处罚情况及罚款金额
  • 罚款支付日期;及
  • 为满足经济实质要求,ITA认为公司须采取的措施。

被认定为“不合规”的后果

一旦被认定为“不合规”,BVI公司将会面临一系列的严重后果:
  1. 后果一:罚款——会被处以5,000美元~20,000美元不等的罚款。特别地,若BVI公司为高风险IP实体,最高罚款金额更可能高达50,000美元。
  2. 后果二:被剔除注册(strike-off)——如果BVI公司不按时缴纳罚款和改进合规,可能会被公司注册处剔除注册。
  3. 后果三:被清算(liquidation)——除了剔除注册,也可能被法院清算。
  4. 后果四:信息交换——实益所有人信息还会被与海外税务机关自动进行交换。对于不希望实益所有人信息交换回投资母国的BVI公司来说,这一后果的影响可能会非常严重。毕竟,BVI公司及其实益所有人很可能因此而被投资母国认定为税收居民,从而被征税。

BVI公司下一步该怎么做?

对于一家BVI公司,在接到ITA发出的NCN后,该如何应对呢?首先,BVI公司可以考虑是否对NCN提出异议。

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在异议过程中,BVI公司仍然须:
  • 在指定期限内支付罚金;且
  • 采取措施以满足经济实质要求,或在指定日期前合规。

如何就NCN提出异议呈请?

如果BVI公司对ITA的不合规认定存在异议,应在收到NCN后的30天内提出异议。异议的内容,既可以针对不合规认定的结果,也可以针对罚款金额。

该等异议须向BVI高等法院(BVI High Court)提出呈请,并送达至ITA。

BVI高等法院有权确认、变更或撤回不合规认定及相关罚款。但是,目前而言,我们还不知法院会如何处理该等异议呈请。因此,异议呈请有哪些注意事项,以及会花费多长时间或成本如何,尚无定论。

我们唯一可以确定的是,通过提交异议呈请,可以延缓NCN中指明的合规要求,待最终认定或撤销不合规认定后再做出合规应对。

是否有其他后果?

如果一家BVI公司未能根据ITA的改进意见在一定时限内满足合规要求,ITA还会做出第二轮的不合规决定,并发出相应的NCN和罚款。

第二次NCN的罚款金额也会水涨船高,将在10,000美元~200,000美元之间,增幅可见一斑。若BVI公司为高风险IP实体,则最高罚款金额更可能高达400,000美元,真是让人瑟瑟发抖!

俗话说,事不过三,紧随第二次NCN或第一次NCN后BVI公司并无满足经济实质的现实可能,则ITA可能会向金融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提交报告,建议或要求FSC将该BVI公司予以剔除注册(strike-off)或向法院申请将该BVI公司予以清算(liquidation)。

尽管被剔除注册或被清算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但是并不意味着完全不会发生。因此,对于BVI公司来说,还是要引起重视,以免措手不及。

信息交换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不合规认定可能会导致ITA和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税务机关的自动信息交换。该等自动信息交换的内容包括:
  • 实益所有人的居住信息;
  • 可注册法人实体(registrable legal entity)所在地;
  • 实体的注册地;
  • 实体的母公司注册所在地;和/或
  • 实体申报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地等。

自BVI公司财务期限届满后6年内,ITA都可以做出不合规认定。因此,对于BVI公司来说,请务必引起重视:切勿以为一年或两年内没有收到NCN便“涉险过关”,可以万事大吉了!毕竟,6年的时间内,“达摩克里斯之剑”随时可能落在您或您客户的BVI公司头上。

方块知识
「BOSS法令[1]」对“实益所有人”的界定

“实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所有或控制一家法人实体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
(a) 最终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法人25%或更多股份或投票权的自然人;
(b) 在法人的情况下,可控制该法人管理权的自然人;
(c) 在法律安排的情况下:
(i) 控制法律合伙关系的合伙人;

(ii) 控制法律安排的受托人或其他人;或

(iii) 由信托人或其他人作出的法律安排。
当两名或以上人士共同持有任何合资格的利益时,无论是共同拥有权益人还是分权共有人,所有人均为实益所有人。
  1. Boss法令为“Beneficial Ownership Secure Search System Act”的简称。

宏杰观察

由此可见,随着经济实质法案和CRS的实施,BVI公司作为SPV的传统优势正在逐步丧失:
1. 一方面合规和运营成本高企,曾经那个设立简单、维持费用低廉的BVI公司不见了;
2. 另一方面,经济实质法的合规变得越来越复杂,既涉及到“相关行业”又涉到“相关活动”,企业的一般法律合规人员很难独立处理;
3. 最为重要的是,BVI公司实益所有人信息的交换,让BVI失去了过去最引以为傲的“信息保密”功能。您和您的客户完全可以寻求其他更好的工具或方法来实现这一点。比如,离岸信托或匿名股东安排等。

无论如何,对于现有BVI公司的经济实质合规,该做的还是要做。对此,您都做到位了吗?

2021-07-29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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