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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新加坡注册房屋中介公司,通常需要具备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合法工作许可的资格。
根据新加坡规定,房产中介公司必须任命一名具备以下条件的主要执行官才能开展房产业务代理:
所有涉及在新加坡从事地方或外国房地产代理工作的房地产代理公司,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私人有限公司,必须得到新加坡房地产代理委员会的许可。向房地产代理委员会(CEA)申请房地产中介许可时所需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申请必须由指定的主要执行官(KEO)提交。
根据新加坡规定,房产中介公司必须任命一名具备以下条件的主要执行官才能开展房产业务代理:
- 通过房屋中介(CEHA)考试、房地产中介(REA)考试或同等资格的考试;
- 是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独资经营者、董事或合伙人;
- 拥有至少3年的相关经验;在过去3年内,完成至少30宗房地产交易;
- 目前并非独资经营者、合伙主要执行官或其他持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经纪人;
- 之前并非被吊销执照的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独资经营者、主要执行官、董事或合伙人;
- 没持有放债人执照,并非持牌放债人的雇员、董事或合伙人;
- 并非未解除债务的破产人,或与仍在营业的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或债务偿还;
- 不得被任何一国的法院宣判罪名成立,在民事诉讼中,不得有任何涉嫌欺诈、不诚实或违反信托义务的判决。
所有涉及在新加坡从事地方或外国房地产代理工作的房地产代理公司,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私人有限公司,必须得到新加坡房地产代理委员会的许可。向房地产代理委员会(CEA)申请房地产中介许可时所需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 公司业务概况的副本;
- 房地产中介专业赔偿保险的封面说明或政策时间表副本,等待签发保险凭证自申请之日起至少有效期为1年;
- 在ACRA注册的房地产中介的名称;
- 业务注册号;
- 公司主要执行官,董事,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的个人资料。
申请必须由指定的主要执行官(KEO)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