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总行和分行有什么区别?
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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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下允许设多间分行(分公司)。香港公司分行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香港公司分行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其不具独立法律地位。
香港公司分行的主要特点为:
香港公司分行的主要特点为:
- 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 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 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 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 分行的账要与总公司的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