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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和开曼实行经济实质法案后会与中国交换企业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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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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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不申报经济实质,信息就不会被交换吗
2020-07-24 16:44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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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ix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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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 BVI经济实质法案是多个国家于2018年制定,如开曼、BVI的经济实质法的规定,在当在注册成立的“相关实体”就其所从事的“相关活动”,须通过相应的“经济实质”测试。否则可能面临罚款甚至被注销的风险,并且当地税务机关可能将该等相关实体的信息交换给最终受益所有人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

判断自己是否受经济实质法案的影响,首先需评估确认:

1、是否属于“相关实体”; 这一概念分为两大板块,分别为:

1.针对纯持股实体

以BVI为例

遵守2004年《BVI商业公司法》或2017年《有限合伙企业法》,有足够的员工和办公场所以持有、管理股权。

2.针对非纯持股实体

在BVI群岛指示和管理相关商业活动或核心创收活动。而相关商业活动的性质和规模满足一定要求,具体为在BVI辖区内具有足够数量的合格员工并从事相关业务,在BVI辖区内产生足够的费用支出,在BVI辖区内有适于核心创收活动的办公场所(如果是知识产权业务,并需要使用特定设备的,则该设备必须位于BVI辖区内),而核心创收活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则可以允许其外包给其他企业。

2、是否从事“相关活动”? 而这一定义包含多项内容,其中有

1.控股业务:是否是纯持股实体。

2.总部业务:是否向同一集团内其他实体提供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或控制该类实体所从事活动的重大风险,或就该类风险提供实质性建议。

3.知识产权业务:是否持有知识产权。

4.融资及租赁业务:是否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

5.分销服务业务:是否向海外关联公司购买货物的零部件或材料、或供转售的货物以及转售的零部件、材料、或货物,是否向海外关联公司提供该业务相关的服务等。

6.运输业务:是否在世界各地经营船舶相关业务。

7.银行业务:适用于1990年《银行与信托公司法》的定义,接受并持有通过支票或订单偿还的现金、储蓄、存款或类似账户款项的业务(不包括来自银行或信托公司),并能以预付款或其他方式投资于客户。

8.保险业务:适用于2008年《保险法》的定义,即根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业务,包括人寿和再保险业务。

对于未能通过BVI政府《2018 年经济实质(公司及有限合伙)法》审查的经济实体,BVI政府会向相关实体发出两次通知:

当BVI税务局首次认定某一实体不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后,将向该实体发出第一次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认定结果、原因、罚款金额、罚款缴纳日期、该实体应采取的措施及截止日期、上诉权等;

如果该经济实体在指定日期内,仍然不能满足税务局的相关要求,BVI税务局将进行第二次经济实质的认定,并发出第二次通知,通知内容与第一次类似。如果相关实体在第二次通知结束审查日期之后,还是不能满足经济实质要求,BVI税务局有权考虑申请相关实体注销。或者将信息直接交换给中国税务机关,如发现虚假申报或误导陈述的,将被处以罚款或五年刑责,或两者兼施。
2020-08-20 21:2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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