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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得税两级制下,个别人士在什么情况下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不会对其有利?

如果个别人士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其应缴税款是以所有来源的合计入息(包括来自非法团业务的利润)按累进税率计算。由于在分类评税下,个别人士可提名他/她其中的一项业务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因此,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计算的税款可能会高于以分类评税方式计算的税款。
2020-03-30 16:04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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