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内如何判别是否属于“恶意”抢注?
首先,所谓的“恶意”判定,在道德的层面上,或从被抢注方来看,A先用这个商标但A一直没有注册,B在后注册了A的商标就是道德上的“恶意”。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并不一定如此。
国内商标管理采取的制度为“注册优先”,法律的各方面设定都是以鼓励注册为基础的。谁先注册,谁就获得保护。想要证明抢注人的恶意“恶意”,需要有各方面都充分的证据。
需要满足如下的基础条件为:
1、商标标识本身的相同与近似性;
2、对应的商品的相同与近视性;
3、在先使用商标的连续使用与知名度证明;
除此以外,还需要证明抢注人的主观恶意(例如被抢注商标为驰名商标,具有广泛的声誉及影响力,抢注人应当知晓该商标;再如抢注人与被抢注人之间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再如抢注人自身有非常多的抢注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的历史等)。如果无法提供充分且可信的证据,则无法证明其“恶意”。
国内商标管理采取的制度为“注册优先”,法律的各方面设定都是以鼓励注册为基础的。谁先注册,谁就获得保护。想要证明抢注人的恶意“恶意”,需要有各方面都充分的证据。
需要满足如下的基础条件为:
1、商标标识本身的相同与近似性;
2、对应的商品的相同与近视性;
3、在先使用商标的连续使用与知名度证明;
除此以外,还需要证明抢注人的主观恶意(例如被抢注商标为驰名商标,具有广泛的声誉及影响力,抢注人应当知晓该商标;再如抢注人与被抢注人之间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再如抢注人自身有非常多的抢注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的历史等)。如果无法提供充分且可信的证据,则无法证明其“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