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还有代理公司要求我要挂水牌
香港《公司条例》第93条明确规定:“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须在香港设有一个注册办事处,而所有通讯及通知均可致予该办事处,每间公司须以可阅字样,将其名称髹(xiu,同修)在或紧附于每个办事处或每个营业地点外面的显眼处,并将公司名称如此保持髹妥或紧附。任何人如在持续失责、拒绝或违反规定可处失责罚款或检控,亦可就失责、拒绝或违反规定持续的每一天,处以该栏所载列的罚款。
我们代理公司在政府登记的是注册地址,并不是办事处地址,也不是业务经营地址,所以无须挂水牌!
附上注册署关于挂水牌的回复:http://www.cr.gov.hk/sc/compan ... %2301(见问2)
有问题可以联系:13480797120(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