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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涉及交换的信息及操作

CRS要求各国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财产信息的标准,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等行为。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

CRS涉及交换的信息包括:

海外机构账户: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收益。

账户内容: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总额。

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包括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热门移民国家,被视为“避税天堂”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巴哈马群岛、库克群岛及马绍尔群岛也在名单之列。

2014年9月,中国在G20层面承诺实施CRS,是第二批加入的国家。截至目前,中国已与58个国家和地区在《多边税收征管公约》(MCAA)框架下关于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关系已被激活,2018年9月1日开始陆续与激活关系的国家(地区)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排斥账户信息交换,因美国有自己的FATCA“肥猫法案” ,美国可以随时与其它国家“一对一”签署协议。2014年6月,中国政府与美国就FATCA的实质内容达成一致。中国香港早已与美国签订FATCA协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已经拿到美国绿卡,则CRS即与其无关,因为美国没有加入CRS。

中国版CRS的涵盖内容是什么?

个人在境外持有存款账户、托管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离岸信托、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金融资产,以及在境外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公司。

如何进行CRS信息互换?

首先,A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B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向A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随后,A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即B国(地区)的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CRS
2019-01-23 15:5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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