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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重要控制人和电子水牌罚款个案

重要消息!香港政府严查,违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628(1)、641(3)、648(3)及653M(1)条,未有将公司的成员登记册、董事登记册、公司秘书登记册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及违反香港法例第622B章《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3(1)条,未有持续地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以可阅字样展示公司的名称的条款https://www.cr.gov.hk/tc/compl ... 1.htm
处理方案——及时登记重要控制人和电子水牌,欢迎垂询香港登尼特广州分点,86-20-87557628,86-18926202816
2019-01-08 14:12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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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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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没有做水牌的和重要控制人备档的?
2019-01-08 15:42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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