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香港政府严查,违反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628(1)、641(3)、648(3)及653M(1)条,未有将公司的成员登记册、董事登记册、公司秘书登记册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及违反香港法例第622B章《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3(1)条,未有持续地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以可阅字样展示公司的名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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