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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7月1日起,国内企业取得普通发票未填税号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2017-05-26 13:26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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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ok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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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专票是要的,不知道普票要不要
2017-05-26 13:3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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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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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取得发票要有对方税号
2017-05-26 15:38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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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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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ok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017-05-26 16:3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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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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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开发票要注意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1.请外单位开具普通发票时,须将本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告知对方,机打到发票上,否则发票无效。2.本单位为外单位开具普通发票时,须索要外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机打到发票上。
2017-05-27 10:52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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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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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后企业开票时应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具有唯一性,往后只要税务发票系统里面查到了这家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看到所有这家企业的进销项发票情况,也就可以知道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了,就等于掌握了所有发票流向。另外,在开票品类上也不能随便变更,就要求发票开具要规范,尤其是超市和电商行业,不能简单的开个什么办公用品或者劳保用品了事。报销越来越透明了。
2017-06-07 10:02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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