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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转让征税吗?

2016-10-03 12:32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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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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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的内涵和外延并不明晰,姑且不周延地按来源分成纳税人“取得时是股权”与“取得时是股票”两类。
看36号文“金融商品买卖”和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股权不是金融商品,股票是金融商品,在限售股股票在法律上应偏向于金融商品,但税法语境下限售股是否包含在金融商品,有待探讨。
为嘛股票是金融商品,而股权不是,应结合金融商品的界定与立法原意,股权与股票差异在公开市场可流通性,以此着力,限售股是否为金融商品有得聊了。
现行法规共识是:转让股权无流转税,买卖可流通股票有流转税。若买入/投资时为股权,公司上市后转让股票时应征税么?
若税法规定买卖金融商品是增值税征税范围,买股权卖股票不应征税。“买卖”的狭义解释,支付对价得股票后出售应涵盖其中,这即为嘛以往营业税语境下,“投资时是股权后转让股票”是否征营业税”争议颇多的原因,体现的税法原理或与转让股权不作为金融商品出于相似考量:由于投资时股权缺乏流动性,长期股权投资非流动性资产,难随时变现,无法视同为资金平衡的金融工具,投资风险高于股票。
通过53号文,官方紧跟监管实践,不甚明确地传递出宽泛界定买卖的立场,“买卖”扩张解释为以“各种形式取得和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把买卖扩张至视同销售的转让,可能也包含投资、上市等形式取得/让渡金融商品权利,但能以调整36号文规定的方式加以明晰则更佳。以税收实质课税角度看,尚需明确让渡金融商品收益权是否涵盖于金融商品转让。
2016-10-03 16:29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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