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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是否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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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in

赞同来自: flypic 三界 制造者 jueboy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8年2月22日 财税(2008) 00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的规定,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按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安排申请享受股息条款5%税率的待遇:
  1、该香港的公司是香港的居民企业。
  2、你公司的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该香港公司。
  3、该香港公司在取得股息之前的连续12个月内任何时候均占有你公司2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给你看个案例:

2009年7月,某市国税局对所辖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的股息分配状况进行逐户调查。初步了解情况后发现,A公司连年盈利,却-直未进行股息分配,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通过查看A公司提供的账务资料,调查人员发现, 2008年度A公司的税后利润已经分走,外方股东B公司的股息所得部分却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随后,税务机关又从市外汇管理部门了解到,A公司近年来也没有向境外付汇的记录。

案件处理

税收机关向A公司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在约谈过程中,税务人员对2008年的盈利事项进行了询问,A公司财务人员承认, 2008年该企业实现税后利润820万元。由于该公司为外商独资,实际控制人只有外方股东B公司一家。2008年没有召开董事会,而是B公司自行决定,在2009年4月将税后利润600万元交由外方派来的一名财务总监,以人民币方式带走,该笔分红账上未扣缴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A公司作为支付方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税务机关将相关政策规定向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宣传,并通过该企业对其外方负责人进行了政策宣讲和情况通报,要求A公司依法配合税务机关追缴该笔税款。经过税企双方的沟通,A公司外方负责人表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依法补缴税款,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企业财务人员向税务机关提供了B公司香港居民企业身份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内地与香港有关税收安排的优惠条款,该项股息所得应按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最终,该公司办理了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待遇审批手续,并补缴了企业所得税30万元。
2015-01-26 11:0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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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e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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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企业投资利得不需要交税
2021-04-21 18:59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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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ey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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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投资收入不用交税。
2023-08-31 09:12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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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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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从内地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要在内地缴纳5%的税,在香港不需要再缴纳利得税。
2015-01-26 10:28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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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le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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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6 10:58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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