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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现在采用无面值股份,那财务报表上怎样体现?

2015-01-22 14:16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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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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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目前香港公司实行无面值股份制,从2014年3月3日开始,根据新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对股份面值制度的废除,所有在香港设立的公司都将没有名义面值。此外,股份溢价、资本赎回储备及法定资本的要求也废除。

那么香港公司需要在截止2014年3月3日或以后日期止期间的会计记录及财务报表中记录上述变化。

主要变化:
  • 所有股份都没有名义面值;
  • 股份溢价、资本赎回储备及法定资本废除;
  • 发行股份募集的所有资金均作为“股本”入账。
  • 于2014.3.3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的任何贷方结余与现有股本金额合并。
  • 与股份溢价类似,“股本”可用于冲销:a)公司开办费用;b)支付的各项获准佣金;c)发行股份的任何其他开支。
  • 发行分红配股,而无须资本化可供分配利润或其他合适的储备。

财务报表上怎样体现?

截止日在2014年3月3日前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应继续列报股本:法定股本、发行股本、股份类别及每一类别的股份数量、每股名义价值及名义价值合计;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如有)。也就是说,与之前列报和披露要求没有差异。

截止日在2014年3月3日或之后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应当在权益变动表内列示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结余转入“股本”。因此,只有股份类别、每一类别的股份数量及计入“股本”的合计金额将作为“股本”列示在2014年资产负债表及附注内。关于股本的附注应当说明,该变化是由新公司条例废除了股份名义价值的结果。
2015-01-22 14:4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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