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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前海的注册公司属于离岸性质公司吗

2014-11-23 17:44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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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e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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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海注册的公司肯定不属于离岸公司啦。我们常说的离岸公司是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而且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从前海的发展战略、统筹布局和工作部署来看,前海的“特区之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争取特殊的法规政策。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大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前海开展先行先试的探索性立法,包括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努力形成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促进高层次人才集聚发展的法规体系,构建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法制环境,努力把前海建设成为与国际先进地区媲美的法治之区。

二是试行特别的体制机制。(1)建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深圳市等有关方面参加的协调、评估、督导工作协调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2)着力解决CEPA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在CEPA没有明确的领域,争取率先开展相关试点工作,逐步扩大服务业开放的领域,把前海打造成为CEPA的先行先试区。(3)积极开展前海管理局法定机构试点,构建高效廉洁、机制灵活的开发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新型管理模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供便捷规范的一站式服务。

三是建设特别的深港合作平台。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在粤港合作框架下,不断深化深港政府间合作,研究制定合作推动前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广计划等,将前海建设成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同时,加强与国际服务业发达城市的交流合作,努力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大力引进跨国企业的区域性总部。主动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为中国企业开展跨国并购、经贸争端处理、市场开拓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四是构建特定的产业体系。努力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等四大产业,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金融改革创新项目在前海先试先行。

按照深港共建全球性物流中心的目标,打造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供应链管理中心航运衍生服务基地,形成高端物流业的集聚区。

高水平发展信息传输服务业,全力打造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优先发展科技创新服务,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服务,大力发展专业服务,构建区域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生产性专业服务基地。

前海企业优惠政策

(一)国外货物入保税港区保税;
(二)货物出保税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三)国内货物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保税港区内企业耗用的水、电、气(汽),按政策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四)保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五)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保税港区内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注册在保税港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七)注册在保税港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八)保税港区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百分之十五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百分之八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4-11-23 20:34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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