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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财政年度为12个月,但新成立的香港公司首个年度能够自动延至18个月,因为已经自动延期3个月,原则香港公司首次报税上不允许申请延期,并且需要在首次做账报税时,确定该香港公司的财务年度结算日期(自然年度12月31日至次年1月1日,或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当确定年度结算日后,就不允许进行更改。其后每年依照不同年结日,其可以申请的延期报税时间是有所不同的。如香港公司需要申请延期,可委托香港会计师办理,向香港税务局提交申请延期。
香港公司报税时间延期参考如下:
注:香港公司延迟报税的处罚说明
第一次逾期报税处罚
第二次逾期报税处罚
香港公司报税时间延期参考如下:
- 年结日在1-3月。至多可申请至本年度的11月15日完成;
- 年结日在4-11月。至多可申请至次年度的4月15日完成;
- 年结日在12月。至多可申请至本年度的8月15日完成。
注:香港公司延迟报税的处罚说明
第一次逾期报税处罚
- 罚款HKD1,200;
- 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
- 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第二次逾期报税处罚
- 罚款HKD3,000;
- 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8,000;
- 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甚至进行出入境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