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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xnixni 、q81605373p
如香港公司涉及到内地经营或内地收入,原则上需要由内地主体代扣代缴所得税。否则你香港公司在香港申报利得税的时候,申请了离岸豁免,而涉及内地利润在内地又没有代扣代缴,那就造成双边都没有有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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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Justin2013 、lanyu612
这个问题有意思,你说的离岸利润是指香港公司在大陆产生的利润吧,如果这样,按理说在香港公司这部份利润可以申请离岸免税,申请成功就不需要在香港交税,零税收。既然香港那边不需要交税了,按道理和相关的规定,在大陆经营产生利润就要在大陆交税,但你香港公司在大陆又是没有经营权的对吧,那该怎么交??非法经营的敢去交税吗?交大陆这边的税还不如不申请离岸免税,按香港的16.5%的利得税交不是更划算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