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分红本身不征税,但和董事薪酬混着发,税局会按薪酬重新定性
香港公司分红本身不征税。公司利润缴完利得税,股东拿到分红不再缴一次,这是香港税制的基本面,也是很多人选香港公司的原因之一。但薪俸税看的是因职位或受雇而取得的收入,如果股东同时是董事,每月固定领钱、金额与工作量挂钩,这笔钱的实质是薪酬,不是分红。
判断落在三个条件上:有没有董事会决议确定金额和发放依据、是不是按月固定支付、金额跟公司业绩有没有关系。三条都指向薪酬的,做成分红也挡不住重新定性。
第一、定价要能解释。董事薪酬按职责和市场水平定,写进决议;分红按持股比例分,写进分配决议。两份文件分开,性质才分得开。
第二、时间点要错开。同一天既发薪酬又发分红,账面上一进一出,最容易被并案看。
第三、记录要留全。银行流水、决议、会议记录三样齐,被问时能当场给出来,比事后补写有效。
有一种情况不建议拆成两条线: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兼董事,每月靠这笔钱生活,金额稳定到像工资,这种硬做成分红既不省税也不合规,按薪酬申报反而是成本最低的处理。真要降低个人负担,应该在业务结构上想办法,不是在支付名目上改字。
这类账目处理的分寸,中海纳服务会连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和报税时一起过一遍,哪些能拆、哪些不能拆,得看当年的实际支付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