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名称要求什么格式?

1.语言要求
公司名称可以使用中文、英文或中英文结合。
中文名称必须使用繁体字,且名称中不能中英文混用。
中文名称不得超过50个中文字,英文名称不得超过175个英文字母。
2.结构要求
公司名称主体:这是公司名称的核心部分,必须是独特的,不能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近似。
公司类型标识:公司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Limited)或“无限公司”(Unlimited)结尾。如果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需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需以“有限公司”结尾。
可选元素:公司名称可以包含阿拉伯数字,也可以在名称前加上任意地名(如香港、中国、美国等),或行业性质的字眼(如集团、控股、实业、科技等)。
3.禁止使用的词汇
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违反法律、公共政策或社会道德的词汇。
未经特别许可,不能使用“银行”“信托”“大学”“皇家”“基金会”等可能令人误会公司与政府或特定机构有关联的字眼。
避免使用可能与知名企业商号或已注册商标相似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