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企业有哪些税收制度?

综合所得税:综合所得税针对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常为一年)的净所得征收,相当于大陆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包括营利所得、执行业务所得薪资所得、利息所得、租赁所得及权利金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等。综合所得税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级距为新台币30万元以下,税率6%;最高级距为300万元以上,税率40%。
营利事业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类似于大陆的企业所得税,对台湾区内外的全部营利事业所得合并征收。对于在台湾省以外已缴纳所得税的所得,可提供纳税凭证抵扣。营利事业所得税采取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课税所得额在5万元以下的免税,5万元至10万元的税率为15%,超过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25%。
货物税:货物税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货物,于出厂或进口时课征的税。应税货物包括糖类、饮料、油气类、化妆品、电器类、车辆类等共39个品目。货物税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完税,对出口货物实行退税。
海外公司注册开户,牌照申请、商标注册等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