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章大小有什么要求?
钢印(法团印章):
规格:直径通常为40mm。上面印有公司的名称,用于防伪,主要用于签署非常正式的法律文件,如公司上市、融资、股份买卖、购置固定资产等。
颜色:多为紫色或蓝色。不过近年来较少用蜡液而是配合圆型毛边红色贴纸使用。
小圆章:
规格:圆形,直径一般为38mm。也有说法是直径为21mm,但较为常见的是38mm。外圈为公司英文名称,加“”字号,内圈一般为公司中文名称(如果有)。
颜色:多为蓝色及紫色。主要用途是佐证,表明公司已经知道某件事,证明某种行为。签订合约时盖上该圆印并不是法定要求,但如果只有公司圆章而没有有效授权人或董事签署,合同可能无效。常用于签收外部文件、在多页合约的每一页边上盖章以标示合约完整未被篡改等。
长条签字章(英文签名章):
规格:5722mm。颜色多为紫色、蓝色,刻有英文“for and on behalf of”,即代表字样,标明公司名字并有签名线供董事签署。
用途:重要文档的签署,商业交往中见得最多的印章。董事订立合同时盖上签名印章再由董事代表公司签署,象征董事是以公司名义而非个人名义签署合同并获得公司充分授权。但以签名印章订立合约不是香港法定要求,只要董事或公司代表是以公司身份并获公司授权签字,即使没有签名印章的合约同样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