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哪些金融牌照?

证券交易牌照(1号牌):这是允许持牌人进行证券交易的牌照。具体来说,证券交易包括与其他人订立或要约订立协议,以取得、处置、认购或包销证券,或使任何一方从证券的收益或参照证券价值的波动获得利润。
期货合约交易牌照(2号牌):持有该牌照的实体可以从事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包括为订立、取得或处置期货合约而与他人订立或要约订立协议;诱使或企图诱使他人订立或要约订立期货合约;或诱使或企图诱使他人取得或处置期货合约。
杠杆式外汇交易牌照(3号牌):该牌照涉及的活动包括订立或要约订立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提供任何财务通融以利便进行外汇交易,以及与他人订立或要约订立一项为订立合约而作出的安排,以利便进行外汇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牌照(4号牌):持有该牌照的实体可以就以下事项提供意见:应否取得或处置证券;应取得或处置哪些证券;应于何时取得或处置证券;以及应按哪些条款或条件取得或处置证券。此外,还可以发出分析或报告,目的是便利受众决定上述相关事项。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牌照(5号牌):该牌照允许持牌人就以下事项提供意见:应否订立期货合约;应订立哪些期货合约;应于何时订立期货合约;以及应按哪些条款或条件订立期货合约。同时,也可以发出分析或报告,以帮助受众做出相关决定。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牌照(6号牌):持有该牌照的实体可以提供关于证券上市、收购及合并的意见,提供关于向公众处置证券的意见,以及向上市法团或公众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或其高级人员或股东提供关于重组涉及的证券方面的意见。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7号牌):该牌照涉及通过非认可交易所或认可结算所提供的电子设施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要约、订立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要约,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介绍或认识以洽商或完成任何证券或期货合约的买卖。
提供资产管理牌照(9号牌):持有该牌照的实体可以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投资组合、基金或其他资产,以及提供相关的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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